第一類(lei)騙局(ju):營收過早(zao)入帳(zhang)或(huo)品(pin)質(zhi)有疑問
1.即便(bian)未(wei)來仍有提供服務(wu)的(de)義務(wu),但卻已(yi)提前認列相關營收。
2.在(zai)產品(pin)(pin)出貨(huo)時或客戶無(wu)條件接(jie)受貨(huo)品(pin)(pin)前(qian)就已先行認列(lie)營收。
3.在客(ke)戶(hu)付款義務的期(qi)限(xian)到期(qi)前就先認列相關營收(shou)。
4.將產品轉銷(xiao)給(gei)關系企業(ye)。5.給(gei)客戶(hu)某種有價值的(de)東西,以做為交換條件。6.以毛額計算營收。
第二類(lei)騙局:列記虛構的(de)營收
1.列記不具(ju)實質經濟利(li)益的銷貨收入。
2.將借款(kuan)交易中所取得的現金列為營收。
3.將投資收益列記為營收。
4.將以(yi)未來採購為條件的供應(ying)商退傭列為營收。
5.將(jiang)合(he)併(bing)前不當保留的(de)營收在合(he)併(bing)后釋出。
第三(san)類騙局:利用(yong)一次(ci)性(xing)利得來虛(xu)灌盈餘
1.出(chu)售(shou)價值低估的資產來提升盈餘。
2.將投資收益或利得(de)列為營收的一部份。
3.利用投資收(shou)益或(huo)利得(de)來直接抵銷營業費用。
4.將資(zi)產(chan)負(fu)債表科目(mu)重(zhong)新分類(lei),并從中創造盈(ying)餘。
第(di)四類騙局:將本期費用移轉至后期或(huo)前期
1.將一般營運成(cheng)本資本化,特別是(shi)近(jin)期內不(bu)會再發生的費用。
2.改(gai)變會計政(zheng)策(ce),將(jiang)本期費用移(yi)轉至前期。
3.成(cheng)本攤銷(xiao)(xiao)期間過長,導致(zhi)成(cheng)本攤銷(xiao)(xiao)過慢(man)。
4.未將毀損(sun)資產(chan)的價值予(yu)以調降或加以沖銷。
5.降(jiang)低資產準備(bei)金(jin)。
第(di)五類騙局(ju):未依法記負債或以不當方式短(duan)列負債
1.對未來仍需承(cheng)擔付款的義(yi)務,未依法列記費用與相(xiang)關負債。
2.透過修(xiu)訂會計假(jia)設的方式來降低(di)負(fu)債金額。
3.將(jiang)有(you)疑問的準備金釋(shi)出至(zhi)盈餘(yu)項目。
4.假造退傭。
5.現金一入帳就列(lie)記為營收,而不考慮未來(lai)仍應盡義務(wu)。
第六(liu)類騙(pian)局(ju):將本期營收移轉至后期
1.設置準(zhun)備金,并在下期將之釋(shi)出,轉列為盈餘(yu)。
2.在收購案完成前一刻(ke),不當將營收予以保留。
第七類騙局:將未來費用以特(te)別(bie)支(zhi)出(chu)
1.不當膨脹列為特殊支(zhi)出(chu)的各項(xiang)科(ke)目金額。
2.不當將收(shou)購案(an)中的(de)研(yan)發中成本予以沖銷。
3.將各項可支配性費用移轉至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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