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zuo)為項目(mu)(mu)經(jing)理(li),時刻要審視自己是否(fou)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分享項目(mu)(mu)經(jing)理(li)最容易忽視的幾個方面(mian)。
第一,未(wei)告知員工(gong)工(gong)作目標(biao)(biao)。項目經理(li)要明確,為(wei)他們設定工(gong)作目標(biao)(biao)是什么,還有給自己及團(tuan)隊設定的(de)目標(biao)(biao)是什么,使大家在整體(ti)維度上面達成一致。
第二,不給予(yu)反(fan)饋意見,以及沒有(you)給予(yu)清晰(xi)可(ke)(ke)執行的反(fan)饋,造成有(you)可(ke)(ke)能會有(you)猜忌。
第三,在項(xiang)目過程中,提出的要(yao)求(qiu)前后矛盾,可能這一(yi)周(zhou)要(yao)求(qiu)他(ta)辦事更(geng)加獨(du)立,下(xia)一(yi)周(zhou)又要(yao)求(qiu)員工更(geng)好的跟上你的工作(zuo)的節奏。
第四,不要用同(tong)樣的一個方式,管理每一個人(ren),放棄屬(shu)于(yu)自(zi)己(ji)固有的模式,來對(dui)待每一個員工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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