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風險的思維體現在ISO/TS22163標準的相關條款(章節)的要求中,如:條款4“組織環境”:組織需要解決其QMS過程相關的風險和機遇;條款5“領導作用”:高層管理者需要確保對條款4的承諾,促進基于風險的思維意識,確定并解決會影響產品和服務實現的風險和機遇;條款6“策劃”:組織必須識別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績效的風險和機遇,并采取適當的行動來解決這些問題;條款7“支持”:組織應確定并提供應對風險和利用機遇的必要資源;條款8“運行":組織需要關注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和機遇;條款9“績效評價”:組織需要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所采取的應對風險和機遇的行動的有效性;條款10"改進”:組織避免或減少不良影響,提高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
根據條款6.1的(de)(de)要求,組織有責任(ren)應(ying)對風(feng)險(xian)并采取相應(ying)措施(shi),包(bao)括決(jue)定是否(fou)保留作為確認風(feng)險(xian)的(de)(de)證(zheng)據的(de)(de)形(xing)成文件(jian)的(de)(de)信(xin)息。組織可以(yi)決(jue)定是否(fou)采用超出本(ben)標準要求的(de)(de)更多風(feng)險(xian)管(guan)理方法,例如(ru)(ru):通過(guo)應(ying)用其他指南(nan)或標準,如(ru)(ru)ISO31000《風(feng)險(xian)管(guan)理原則(ze)和指南(nan)》、ISO/TR31004:2013《ISO31000風(feng)險(xian)管(guan)理實施(shi)指南(nan)》、ISO31010:2010《風(feng)險(xian)管(guan)理風(feng)險(xian)評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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