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shu)INTRODUCTION
社保及個稅調整后企業如何應對
日(ri)程安排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Syllabus
社保及個稅調整后企業如何應對
培訓對象
各企業人力資源總監(經理)、行政總監(經理)、薪資福利主管(專員)、績效主管(專員)、社保主管(專員)、培訓主管(專員)、培訓師、招聘主管(專員),工會、企業法律顧問,各類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以及總經辦、辦公室、企管部、綜合部、人事部、勞資部、銷售部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培訓內容:
(一)2019年社保改嫁稅務后,企業如何應對
1.社保改嫁稅務后,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2.稅務征收社保,如何影響企業招聘?
3.員工可否放棄繳納社會保險?
4.可否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將社保費用以補貼形式發放?
5.協商不繳社保后,員工能否反悔索要經濟補償?
6.繳納的社會保險險種不全,可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7.如何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8.低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勞動者可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9.低于社保繳費基數繳納工傷保險,是否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10.試用期應否繳納社會保險?
11.離職當月是否仍需繳納社會保險?
12.如何處理社會保險爭議問題?
13.如何應對員工要求補繳社保?
14.社保補貼可否折抵單位應繳的社保?
15.可否要求員工承擔滯納金、利息?
16.違反社會保險規定,企業將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
17.企業從哪些方面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18.如何合規降低社保基數?
19.如何設計工資結構,提升員工福利待遇?
20.全國人大新修訂的個稅法,個稅改革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有哪些?如何應對?
21.如何實現個稅籌劃?
22.解讀:9月6日召開的(de)*常務會議,確(que)定落實新修訂的(de)個人所得稅法的(de)配套(tao)措施;以及會議強調,目前(qian)全國養老金(jin)累計(ji)結余較多,可(ke)以確(que)保(bao)(bao)按時(shi)足額(e)發(fa)放,在社(she)保(bao)(bao)征收(shou)機構改革到位(wei)前(qian),各地要一律保(bao)(bao)持現有(you)征收(shou)政(zheng)策不變,同時(shi)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she)保(bao)(bao)費率(lv),確(que)保(bao)(bao)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dan),以激發(fa)市(shi)場(chang)活力,引導社(she)會預期向好。
(二)社會保險可以秋后算賬嗎?
1. 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與人社部門征收社保的口徑有何差異?
2. 新征收模式下企業原來少繳、沒繳社保的問題是否會被追責?
3. 新征收模式下,合規化繳費,職工成本要承擔多少?
4. 在不漲薪情形下,招聘工作將面臨怎么樣的壓力?
5. 新征收模式下,如何調整傳統用工的匹配方式或結算方式?
6. 新征收模式下,使用學生實習、超齡雇傭、小時工、兼職工等特殊用工是否納入企業單方繳費基數?
7. 新征收模式下,高收入群體繳費是否納入三倍封頂?
8. 新征收模式下,通過第三方人力公司社保違規是否會關聯到本企業?
9. 社保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和個稅的金額是否要統一起來?
10.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可以避免嗎?
11. 三個月內(nei)的過渡期內(nei),企業可(ke)以如何提前做好布局工作?
(三)降低社保繳費基數的有效辦法
1. 工資總額≠個稅基數≠社保基數
1) 很多單位就直接按照發給大家的每月工資計算社保繳費基數,這就完全不對了。
2) 你知道工資薪金中22項不需繳個稅嗎?
3) 社保繳費基數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呢?答案也許都不是。
2. 新個稅修正案政策梳理與分析
1) 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含稅收入額=收入額+免征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2)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具體操作前瞻。
3. 優化薪酬結構
1) 薪酬模式重組,發揮每一筆錢的*能量
2) 案例解析企業優化薪酬結構策略
3) 選擇不同工作時間制度依法降低加班工資支出
4. 年終獎的存廢變數與支付設計,避免全員社保基數增加
1) 年終獎:發的不是錢,是智慧
2) 年終獎的兩面性
5. 用工思維的革命——多元化用工
1) “靈活用工”的用工模式能否為企業帶來更低的用工成本和更高的產能效率?
2)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市場將有近20年的快速成長期,你們會選擇使用嗎?
3) 企業人力(li)資源外包中存(cun)在的風險及對策。
(四)新征收模式下,員工收入配置如何再設計?
1. 如何調整員工部分補貼支出形式?
2. 如何進行合理設計員工福利補貼?
3. 如何積極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4. 形成對外有競爭力且內部公平的薪酬福利體系
5. 薪酬與所得稅的關系
6. 節稅籌(chou)劃方法
(五)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及今年個稅稅收稽查重點?
1.企業發給員工的哪些收入應對作為工資薪金每月扣稅??
2.2018年10月份后勞務報酬還能減去費用扣除標準嗎??
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除了每月5000元外,還有哪些專項扣除可以操作??
4.個體工商戶、業主制、合伙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5.新個稅修正案中大股東收到分紅、利息如何繳個稅?需要并到每年六萬中嗎??
6.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稽查重點有哪些??
7.哪些企業會被列為個人所得稅稽查重點??
8.新形(xing)勢下稽查(cha)與(yu)以往稽查(cha)的區別(bie)在哪里?如何(he)避免進入黑名單??
(六)員工離職的法律風險防范與用工成本控制
1.職工離職的類型;
2.辭退員工的法定類型與操作要領?
3.協商一致解除:誰是“動議方”?
4.企業單方解除:區分“過錯性”與“非過錯性”?
5.“三金”應用實務: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
6.員工“不辭而別”:能否追究法律責任?
訓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及各類賠償計算
7.超過醫療(liao)期,員(yuan)工(gong)無法勝任工(gong)作,也不同意(yi)解聘,如何處(chu)理?
(七)企業經濟性裁員合法性操作
1.社會經濟形勢不好,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嗎?;
2.企業按規定采取停止招工,清退各類外聘人員,停止加班加點,降低工資收
入等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
3.采取上述措施后的半年內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無明顯好轉的原因和理由;
4.裁員方案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定的理解;
5.裁員的安置,安撫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6.企業工會對企業發生經濟性裁員事項的先期介入及法定監督權的行使;
7.企業在進行經(jing)濟性裁員(yuan)時具體(ti)操作指(zhi)南
(八)績效管理與崗位調整
1.企業單方調整崗位,員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賠經濟補償,如何規避?
2.調崗時沒有書面確認,員工到新崗位工作2個月后能否要求恢復到原崗位?
3.可否對“三期內”女職工進行調崗、調薪?
4.員工認同績效結果,為什么在“不勝任工作”引發的爭議中還是敗訴?
5.為什么企業根據績效結果支付員工績效獎金,最終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
6.法律上如何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7.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8.績效正態分布(bu)往往強制(zhi)劃分5%的員工為不(bu)合格(ge)者,是(shi)否合法(fa)?
(九)勞動報酬、休假、薪酬福利合規管理
1.工資總額包括哪些工資明細?
2.新進員工薪資管理問題及處理技巧;
3.調整工作崗位后,可以調整薪資標準嗎?
4.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失職、違紀等問題?
5.值班算不算加班?勞動者在工作日(法定節假日)值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
6.病假、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的享受條件及工資待遇標準?
7.離職員工往往回頭追討年終獎,有可能得到支持,如何規避該風險?
8.醫療期管理的法律適用于實操;
9.法律對加班有什么限制及超時加班的法律風險;
10.計件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之區別與正確運用;
11.企業高管、保安、門衛等特殊崗位人員加班費管理實務;
12.加班加點的工資計算口徑與工資支付;
13.加班費的追索時效、舉證責任與企業如何應對加班費投訴、訴訟;
14.各類假期管理的規定及(ji)其法律適用;
(十)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
(十一)經濟補償的理解與應用
(十二)規章制度、員工手冊
(十三)最高法院關于《工傷保險條例》*司法解釋具體運用
(十四)個稅籌劃及工資扣減、調整、支付風險控制
1.新《個稅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政策新變化及對企業的影響;
2.個人所得稅籌劃、法定工資標準及工資扣減、調整、支付風險控制;
3.社會保險管理流程梳理及與工資、稅收、勞動關系管理體系的協調統一;
4.外包、派遣等用工形式的有效應用;
5.按月均衡發放工資的節稅策略;
6.工資薪金收入福利化如何轉為企業經營費用;
7.工資薪金(jin)與勞(lao)務報酬相(xiang)互轉化的節稅(shui)策略;
社保及個稅調整后企業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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