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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培訓講師
《民法典》下勞動用工、勞務派遣用工合規管理、四金三法解讀、社保工傷、人力資源管理全方位法律風險防控
 
講(jiang)師:講(jiang)師團 瀏覽次(ci)數:2645

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 高層管理者· 中層領導· 人事經理· 其他人員

培訓講師:講師團    課程價格:¥元(yuan)/人    培訓天數:3天   

日程(cheng)安(an)排SCHEDULE

課程大(da)綱Syllabus

《民法典(dian)》下勞動用工培(pei)訓(xun)

各相關單位:
自2008年至今,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最高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的陸續出臺和修正,各省市也相應出臺了配套的政策法規。我國勞動用工法律體系越來越健全,員工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隨著法律法規的實施,客觀上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做到合法合規“精細化”,合情合理的“人性化”。
當下(xia)(xia)(xia),在市場經濟的(de)(de)(de)發展(zhan)推動下(xia)(xia)(xia),特(te)別是(shi)新(xin)冠沖擊影響下(xia)(xia)(xia),勞(lao)動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領域正面臨新(xin)情況、新(xin)問題,在這種特(te)殊時期,企(qi)業應該(gai)如(ru)(ru)何(he)根據(ju)實際需求選(xuan)擇*的(de)(de)(de)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方(fang)(fang)式(shi)呢?擺脫單一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方(fang)(fang)式(shi)的(de)(de)(de)束縛(fu),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單位現有的(de)(de)(de)勞(lao)務派(pai)遣(qian)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模式(shi)如(ru)(ru)何(he)改變?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企(qi)業的(de)(de)(de)多元(yuan)化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如(ru)(ru)何(he)合規(gui)?企(qi)業合法(fa)(fa)(fa)(fa)的(de)(de)(de)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方(fang)(fang)式(shi)有哪些?勞(lao)務派(pai)遣(qian)工(gong)(gong)還能(neng)否使用(yong)(yong)(yong)?如(ru)(ru)何(he)合法(fa)(fa)(fa)(fa)使用(yong)(yong)(yong)?企(qi)業勞(lao)動爭議法(fa)(fa)(fa)(fa)律風(feng)險(xian)如(ru)(ru)何(he)防范(fan)(fan)?、為幫助(zhu)企(qi)業掌握協調員(yuan)工(gong)(gong)關(guan)(guan)系的(de)(de)(de)技巧(qiao)以及防范(fan)(fan)勞(lao)動爭議,有效調整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方(fang)(fang)式(shi),完善管(guan)理手段,節省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成(cheng)本,提(ti)(ti)高(gao)企(qi)業風(feng)險(xian)防范(fan)(fan)能(neng)力,深入解析(xi)不同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方(fang)(fang)式(shi)選(xuan)擇及操作(zuo)實務,提(ti)(ti)高(gao)企(qi)業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的(de)(de)(de)安全性與靈活性,增強法(fa)(fa)(fa)(fa)律意識,合法(fa)(fa)(fa)(fa)合規(gui)處理勞(lao)動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問題,降低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法(fa)(fa)(fa)(fa)律風(feng)險(xian)和管(guan)理成(cheng)本!為此,特(te)別策劃“《民法(fa)(fa)(fa)(fa)典》下(xia)(xia)(xia)勞(lao)動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勞(lao)務派(pai)遣(qian)用(yong)(yong)(yong)工(gong)(gong)合規(gui)管(guan)理、四金三法(fa)(fa)(fa)(fa)解讀、社保工(gong)(gong)傷、人(ren)力資(zi)源管(guan)理全方(fang)(fang)位法(fa)(fa)(fa)(fa)律風(feng)險(xian)防控高(gao)級培訓(xun)班。”文件發放范(fan)(fan)圍(wei)有限(xian),請(qing)收到文件后轉發給(gei)相關(guan)(guan)部(bu)門或人(ren)員(yuan)。統一組(zu)織人(ren)員(yuan)參加(jia)的(de)(de)(de)單位,給(gei)予優惠(hui),現將有關(guan)(guan)事項通(tong)知如(ru)(ru)下(xia)(xia)(xia):

培訓對象
各(ge)(ge)企(qi)(qi)(qi)事業單位領導、總經(jing)理(li)、副(fu)總經(jing)理(li)、分管(guan)人(ren)(ren)(ren)力(li)(li)副(fu)總及(ji)(ji)(ji)(ji)相(xiang)關人(ren)(ren)(ren)員(yuan);企(qi)(qi)(qi)業人(ren)(ren)(ren)力(li)(li)資源(yuan)部(bu)(bu)(bu)(bu)、法律事務部(bu)(bu)(bu)(bu)、風險管(guan)理(li)部(bu)(bu)(bu)(bu)、紀檢部(bu)(bu)(bu)(bu)門等相(xiang)關負責(ze)人(ren)(ren)(ren);律師(shi)事務所律師(shi)、企(qi)(qi)(qi)業法律顧問;法律從(cong)業者等。各(ge)(ge)有(you)關企(qi)(qi)(qi)事業單位黨群工(gong)作部(bu)(bu)(bu)(bu)、綜合管(guan)理(li)部(bu)(bu)(bu)(bu)、人(ren)(ren)(ren)事部(bu)(bu)(bu)(bu)(處(chu)(chu))、勞資部(bu)(bu)(bu)(bu)(處(chu)(chu))、行政辦公室、財(cai)務部(bu)(bu)(bu)(bu)(處(chu)(chu)),各(ge)(ge)類人(ren)(ren)(ren)力(li)(li)資源(yuan)管(guan)理(li)人(ren)(ren)(ren)員(yuan)和業務骨干及(ji)(ji)(ji)(ji)相(xiang)關人(ren)(ren)(ren)員(yuan);各(ge)(ge)科研(yan)、院(yuan)校(xiao)從(cong)事勞動合同法及(ji)(ji)(ji)(ji)人(ren)(ren)(ren)力(li)(li)資源(yuan)研(yan)究的專業人(ren)(ren)(ren)士(shi);各(ge)(ge)有(you)關企(qi)(qi)(qi)事業單位工(gong)會(hui)組織主管(guan)領導及(ji)(ji)(ji)(ji)相(xiang)關人(ren)(ren)(ren)員(yuan)。

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fen):新修改(gai)《婦女權益(yi)保障法》《人口(kou)與計(ji)劃生育(yu)法》分(fen)析解讀及操(cao)作實(shi)務(wu)

第二部分:《民法典》中的勞動用工法律問題解讀及實務操作、
1、員工提供虛假信息入職是否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2、員工是否可以主張撤銷提交的辭職申請或者簽訂協商解除(補償)協議?
3、員工以自殺自殘、跳樓威脅企業如何處理?
4、企業是否可以通過管理制度對性騷擾行為進行處罰?
5、患有精神類疾病的員工提交辭職申請或者簽署協商解除協議后怎么辦?
6、如何妥善處理失蹤員工的勞動關系?
7、企業處理員工個人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8、被派遣勞動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9、以上、以下、超過.....這些數字是什么意思?
10、與員工簽署的合同(tong)、協議(yi)開始、結束時(shi)間如何計算?

第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新舊司法解釋對比解讀及實務操作、
1、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勞動者仍工作,用人單位能隨時終止嗎?
2、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有效嗎?
3、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哪些損失?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還能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嗎?
5、港澳臺人員與內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需要辦理就業證嗎?
6、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
7、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究竟是六十日還是一年?
8、因履行勞務派遣爭議而起訴,勞動者以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為被告?
9、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每項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是否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10、勞動(dong)合同解(jie)除或者(zhe)終止后(hou),因用(yong)人(ren)單位(wei)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zhi)付經濟補償,勞動(dong)者(zhe)請求(qiu)解(jie)除競業限制約定(ding)的,人(ren)民(min)法院是否支(zhi)持?

第四部分:“入職管理”風險防范與操作實務
(一)招聘管理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招聘廣告如何避免就業歧視?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3、公司發出錄用通知后能否反悔不予錄用?
4、勞動合同與、offer、不一致該以哪個為準?
5、勞動者遭受就業歧視時,能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勞動關系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停薪留職下崗內退人員與新單位成勞動關系嗎?
2、在校大學生能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嗎?
3、招用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屬于勞動關系嗎?
4、掛靠職業資格證書人員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系嗎?
5、勞動者能以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為由要求確定存在勞動關系嗎?
(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嗎?
2、用人單位拒絕與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能否要求賠償金?
3、勞動合同因法定情形續延導致勞動者工作年限滿10年的,是否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4、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條件的勞動者已經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反悔如何處理?
5、哪些可視為規避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連續計算工作年限的情形?
(四)二倍工資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單位用工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如何認定?
2、法定代表人、高管、人事部門負責人或主管人員未簽勞動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資?
3、補簽、倒簽勞動合同后,是否還支持二倍工資?
4、二倍工資是否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
5、未在法定期限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支付二倍工資免責事由有哪些?
(五)試用期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試用期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期限有什么后果?
2、未達到法定試用期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3、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同時進入醫療期如何處理?
4、試用期內發現職工患有精神病,用人單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5、司法實踐中認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參考依據有哪些?
(六)勞務派遣用工的(de)招聘(pin)錄用與使(shi)用中存在的(de)主要誤區

第五部分:“在職管理”風險防范與操作實務
(一)調崗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用人單位可否調崗?
2、用人單位在調崗的同時能否調整工資?
3、雙方約定工作地點是全國,用人單位能否調崗?
4、勞動合同中能否約定多個工作地點?用人單位有特別提示能否單方調崗?
5、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可以單方變更工作地點,仲裁和法院的合理性審查都包括哪些方面?
(二)女職工“三期”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三期”女職工是否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呢?
2、三八婦女節公司安排了工作,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嗎?
3、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用人單位可以解雇嗎?
4、女職工請假去整容,整容期間可以享受醫療期嗎?
5、女職工在辭職后,能以懷孕為由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嗎?
(三)“醫療期”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醫療期和病假有什么區別與聯系?
2、醫療期的長短如何計算?
3、特殊疾病醫療期最少24個月嗎?
4、醫療期滿后解除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嗎?
5、醫療期滿后解除是否需給勞動者作勞動能力鑒定?
(四)勞務派遣用工的工作時間與休假
1、勞務派遣員工是否與正式員工執行同等假期、考勤要求?
2、值班和加班問題;
(1)值班與加班的區別?
(2)13.5元/時的值班單價是否符合勞動法?
(3)因崗位特殊性,需要員工在下班時間隨叫隨到,有沒有風險?(4)如果人員當月值班超過36小時,會有什么后果?
(5)人員每天工作時長超8小時,用調休或者值班激勵獎方式扣除,是否合法合規?
3、假期管理;
(1)假期管理:合同里沒有列明假期,按勞動法執行?
(2)病假管理:
①“真派遣假外包”人員休病假時,合同未注明的情況下,如何計放工資(如果按勞務派遣則是以60%計發工資,如果按外包則是不低于全市*標準的80%,公司“真派遣假外包”人員按哪種)?有何注意事項?
②年齡較大的并鄰近退休勞務員工,長休病假的批假標準?如高血壓、白內障、慢性病,醫院建議休一周或者一個月,最多可休多長時間?員工長時間休病假可否辭退?
(3)年假問題;
①新入職員工如何計算當年年假?如何證明他入職前是否未休年假?
②申請離職員工已休今年年假,需要收回對應金額嗎?如何計算?
(五)勞務派遣用工的勞動報酬、福利與激勵
1、“真派遣假外包”的五險二金現在是按*工資標準繳納,但實際人員上一年平均工資遠高于其繳納基數,是否存在風險?
2、勞務派遣員工的績效管理:在勞務派遣員工無法與正式員工享受績效激勵和評優評先的情況下,如何促進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3、如何通過有效規定外(wai)包(bao)人(ren)員的福利,減輕(qing)外(wai)包(bao)人(ren)員不(bu)同于(yu)正式員工待遇的不(bu)公平感?

第六部分:“離職管理”風險防范與操作實務
(一)規章制度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規章制度怎樣才能作為勞動爭議有效的判斷依據?
2、企業董事會文件或黨委文件可以作為規章制度處理員工嗎?
3、《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未經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是否有效?4、原來制定的規章制度對新入職的員工有效嗎?
5、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規定不一致時,應該以哪個為準?
(二)解除終止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解雇書上沒寫明理由是否違法解除?
2、勞動合同約定員工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有效嗎?
3、約定員工離職不提前、30、天通知要賠一個月工資有效嗎?
4、員工先因個人原因辭職,事后能否以“被迫辭職”為由要求經濟補償?
5、公司組織架構調整部門撤銷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6、績效考核制度中關于“末位淘汰”、“考核不合格視為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是否合法有效?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如何正確運用績效考核和末位淘汰,以避免相關法律風險?
7、過錯性辭退,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項?如何收集、保存員工嚴重失職、違規違紀的證據?
8、經濟性裁員,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減員工需注意哪些事項?如何認定企業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裁員沒有履行該條規定的相關程序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務派遣用工的懲戒與退回
問題1、對于消極怠工,履職不到位員工的處理執行標準,怎樣處理合適?如要辭退,達到什么條件才合法合規?
2、對于違反公司規定出的警告、通報,是否需本人確認收到?什么樣的證明材料才有效?背景案例:某派遣員工因多次違紀(曠工、怠工等),分公司退回勞務派遣公司,現員工不服,提起訴訟,對曠工通報批評以自己不知道為由,分公司無法舉證,處理該事件后續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點在哪里?
3、如分公司工作或環境發生變化,想從“真派遣假外包”簽訂合同人員中辭退20人,但此崗位工作標準無法量化,無法用工作不達標的理由,該如何合法退回?
4、外包人員休長期病假,如何合理辭退?
(四)經濟補償金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經濟補償是否應當分段計算?
2、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3、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能否反悔并要求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到期終止,勞動者能否要求賠償金?
5、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后,約定的標準低于法定標準有效嗎?
(五)勞務派遣的工(gong)傷認定和用工(gong)問題

第七部分:“離職后管理”風險防范與操作實務
(一)培訓服務期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培訓滿足什么條件才能約定服務期?
2、如何設計才能要回培訓期間的工資?
3、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需要延長嗎?
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違約金嗎?
5、勞動者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違約金嗎?
(二)競業限制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
2、競業限制義務是否僅限于離職后,在職期間是否具有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前或競業限制協議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4、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嗎?
5、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三)離職附隨義務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未給員工開離職證明會有什么后果?
2、勞動者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開具離職證明?
3、離職證明中能夠寫離職原因嗎?
4、離職協議中約定“不得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有效嗎?
5、簽(qian)訂(ding)離職協議后,勞動者(zhe)能否以存在(zai)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ping)為由要求撤銷?

第八部分:*出臺的個人養老金政策分析解讀
1、什么是個人養老金?
2、個人養老金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3、我國現行養老體系“三大支柱”是什么?
4、個人養老金政策的“一梁四柱”包括哪些文件?
5、個人養老金先行試點包括哪些城市?
6、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包括哪些?
7、哪些機構可以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
8、哪些機構可以開設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9、個人養老金賬戶和個人養老資金賬戶有何區別?
10、哪些人可以參加個人養老保險?
11、個人養老金繳費上限是多少?
12、如何開設個人養老金賬戶?
13、參保人可以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嗎?
14、個人養老金能投資哪些產品?
15、職工個人可以自主決定購買哪些理財產品嗎?
16、個人購買的理財產品能確保不虧本嗎?
17、什么情形下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
18、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提前支取嗎?
19、支取個人養老金時按什么稅率扣除個人所得稅?
20、購買個(ge)人養(yang)老金的(de)利弊(bi)分析

第九部分:*出臺的商業養老金政策分析解讀
1、什么是商業養老金?
2、商業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有什么區別?
3、哪些城市和地區可以成為商業養老金試點?
4、哪些機構可以參與商業養老金試點業務?
5、商業養老金機構可以提供哪些服務?
6、試點內容包括什么?
7、如何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金?
8、用人單位可以為職工提供交費支持嗎?
9、個人養老金理財策略與商業養老理財有何區別?
10、建立(li)商業(ye)養老(lao)(lao)金(jin)對職工養老(lao)(lao)有哪些(xie)作用(yong)?

第十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分析解讀
1、符合哪些條件的個人可以領取養老金?
2、我國關于職工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3、企業“女干部”和“女工人”退休年齡如何認定?
4、職工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辦理“病退”?
5、辦理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15年,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7、單位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各是多少?
8、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9、個人跨地區就業,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隨個人轉移嗎?
10、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哪里領取待遇?
1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否提前支取?
12、企業除名決定未送給職工能生效嗎?
13、職工檔案丟失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4、檔案被弄丟無法辦退休領養老金怎么辦?
15、職工退休后與企業的關系如何處理?
16、如何處理職工退休后發生待遇水平糾紛?
17、個人死亡后個人帳戶的余額是否可以繼承?
18、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傷殘的,其遺屬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9、職工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遺屬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項嗎?
20、死亡職工遺屬的范圍如何確定?
21、未按實際工資數額繳費算不算“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2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社保折現”有效嗎?
23、員工承諾不交社保后反悔,能要經濟補償金嗎?
24、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有追訴時效嗎?
25、企(qi)業補(bu)繳社會(hui)保險(xian)費受2年查處時(shi)效(xiao)限制嗎(ma)?

第十一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企業年金分析解讀
1、什么是企業年金?
2、企業所有職工都能享受企業年金嗎?
3、企業年金方案何時生效?
4、企業年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5、企業年金職工個人賬戶金額全部歸個人所有嗎?
6、職工嚴重違紀被解除合同,還能享受企業年金嗎?
7、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8、職工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9、職工領取企業年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0、職工(gong)領取(qu)企業(ye)年金需(xu)要(yao)繳納個(ge)人(ren)所得稅嗎?

第十二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工傷保險分析解讀
1、上班途中騎車自己摔倒算工傷嗎?
2、因職工本人操作失誤造成的傷亡算工傷嗎?
3、工間休息抽煙引發火災受傷是不是工傷?
4、勞動者在工作中上廁所受傷是否算工傷?
5、員工與同事因工作互毆受傷是不是工傷?
6、下班后去食堂途中摔傷是不是工傷?
7、員工在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中受傷是不是工傷?
8、參加公司年終聚餐喝酒窒息死亡是工傷嗎?
9、下班后在單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撞倒摔傷屬于工傷嗎?
10、公司經理上班途中遭員工報復受傷屬于工傷嗎?
11、外出學習在休息場所受傷是不是工傷?
12、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可否獲得工傷賠償?
13、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遭遇事故獲得民事賠償后,還能要求工傷賠償嗎?
14、上班途中雨雪路滑摔成骨折是不是工傷?
15、騎車下班途中撞上狗受傷是不是工傷?
16、員工早退路上出車禍是不是工傷?
17、員工上班途中被地鐵門夾傷是不是工傷?
18、社保部門能否以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為由不予認定工傷?
19、員工上班時突發疾病,回家后48小時內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20、職工因醉酒在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21、公司和職工如何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22、工傷保險費用包括哪些?哪些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
23、工傷職工能享受的的待遇都包括哪些?
24、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明顯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有效嗎?
25、單位(wei)能用商業保(bao)險賠(pei)償職(zhi)工工傷保(bao)險待遇嗎?

第十三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醫療保險分析解讀
1、健康體檢是否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范圍?
2、參保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期間能否報銷醫療費用?
3、非全日制勞動者能加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嗎?
4、待崗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5、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患病享受什么醫療待遇?
6、哪些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7、參保職工享受哪些醫療保險待遇?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是什么?
9、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有哪些?
10、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有哪些?
11、不能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情況有哪些?
12、員工繳納了農村合作醫療,企業還需為其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嗎?
13、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或報銷?
14、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的可否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15、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可否(fou)隨本人轉移?繳費年(nian)限(xian)如何計算?

第十四部分:《社會保險法》下的失業保險政策分析解讀
1、未給員工開離職證明是否要賠償失業保險損失?
2、參保職工能夠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3、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哪些情形?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算?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7、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8、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9、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與重新就業后繳費時間可否累計計算?
10、如何辦理失(shi)業登記(ji)手續和失(shi)業保(bao)險(xian)金(jin)領(ling)取手續?領(ling)取期(qi)限從(cong)何時起(qi)算?

《民法典》下勞動用工(gong)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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