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miao)述INTRODUCTION
日(ri)程(cheng)安排SCHEDULE
課(ke)程大綱Syllabus
公司法設立管理
【課程背景】
何謂公司?
其具有怎樣的組織機構及運營機制?
如何合法經營和防范風險?是現在企業管理中都要面臨和必須解決的問題。
公司,在清代魏源的《海國圖志籌海篇四》即有記載,說:“西洋互市廣東者十馀國,皆散商無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數十商輳資營運,出則通力合作,歸則計本均分,其局大而聯。”
經過多年發展,作為具有*制度優越性的現代企業組織形式的公司,在中國已經發展成為成熟、普遍的市場主體。開展商業活動如果沒有公司背景,缺少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作為支撐,已經很難立足商場。但是,具體公司是什么?公司的組織機構及運營機制如何?等等涉及公司設立、治理及風控的眾多問題,很多人、甚至很多企業家實際并不清楚,對公司各項問題的處理還處在“盲人摸象”、“見招拆招”的初級階段,這不但增加了運營風險,也增加國家監管的難度,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進行公司法培訓十分必要。
《公司法(fa)(fa)實(shi)務(wu)運用》對公司法(fa)(fa)在實(shi)務(wu)中經常(chang)涉及的公司設(she)立(li)、法(fa)(fa)人(ren)治理、相(xiang)關風(feng)險及公司注銷等各種(zhong)情形進行了(le)實(shi)用解析。企業管(guan)理者通(tong)過(guo)系(xi)統(tong)學習,能夠進一步增(zeng)加對公司的認識,提高(gao)經營(ying)管(guan)理水平,防范(fan)法(fa)(fa)律風(feng)險。
【課程收益】
充分認識公司設立、法人治理、風險防范等公司運營實務中的法律問題
學習公司運營的頂層設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風險;為企業培養管理人才與團隊,保障企業合法、平穩運營
實現(xian)風險的事先防范、事中把(ba)控(kong)和事后補(bu)救的疊加效應(ying)
【課程特色】
傳播公司法應用的實操經驗
加強規范管理意識的培養
注重公司管理的頂層設計
突出公司管理的落地執行
為企(qi)業(ye)培養管理(li)人(ren)才與(yu)團隊(dui)
【課程對象】
股(gu)東、董事(shi)長(chang)、總(zong)裁(cai)、常務(wu)副總(zong)、法務(wu)總(zong)監等高級(ji)管理人員,以及法務(wu)、人事(shi)行政等普通員工(gong)。
【課程大綱】
一、法律培訓的必要性
1.能夠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和風險防范意識
2.有助于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了解法律風險防范的重點和措施
3.有助于企業制定可操作性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有助(zhu)于企業建立完(wan)善的(de)法律(lv)風(feng)險防范體系(xi)
二、何謂公司
1.公司的概念及歷史
2.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種類與公司形式變更
3.公司的責任承擔
4.公司擔保的特殊規定和法律問題(擔保合同效力問題)
5.分公司與子公司
6.相關用語的含義(董監高、控(kong)(kong)股股東(dong)、實際(ji)控(kong)(kong)制人、關聯關系)
三、有限公司的設立
1.注冊登記依據的具體法律及登記的管轄機關
2.公司設立的重點事項
(1)股東資格與人數
(2)注冊資本限額、繳納與出資方式
(3)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3.公司設立涉及的法律問題
(1)公司設立協議的效力
(2)公司發起人為設立公司對外所簽合同的責任
(3)公司設立費用及其損失認定與分擔
(4)公司經營范圍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5)公司吊銷后主體資格和所簽合同效力
(6)股權代持法律問題
四、有限公司法人治理
1.股東會
(1)股東會的組成及其法律地位
(2)股東會的職權及行使
(3)股東會會議
2.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1)董事會的設置及其人數
(2)董事會的職權及行使
(3)董事會會議
3.經理的設置、產生及職權
4.監事會或監事
(1)監事會組成和職工監事的設置
(2)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及行使
(3)監事會會議
5. 公司決議的無(wu)效或(huo)被撤銷
五、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1.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2.股東對外轉讓股權
3.法院強制執行
4.股東資格的繼承
5.股權轉讓的稅務問題
6.國有股權轉讓(rang)的前置審批
六、一人有限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
1.一人有限公司
(1)股東資格
(2)再次設立的限制
(3)債務承擔的特殊規定
2.國有獨資公司
(1)董事會
(2)經理
(3)監事會
(4)兼職禁止
七、公司解散和清算
1.解散的原因
2.清算組與清算
3.發現資不抵債后的破產
4.清算時注冊資本的繳納
八、公司中的違法犯罪問題
1.另立會計賬簿的行政責任
2.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的行政責任
3.抽逃出資的行政與刑事責任
4.公司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為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行政與刑事責任
5.承擔資(zi)產評估、驗(yan)資(zi)或者驗(yan)證的(de)機構提供虛(xu)假材料的(de)行政與刑(xing)事責(ze)任
公司法設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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