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企業用工風險公開課
日程(cheng)安(an)排SCHEDULE
課(ke)程大(da)綱(gang)Syllabus
企業用工風險公開課
【課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工傷保險司法解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或修訂,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井噴”“爆發”等現象!近幾年,沿海發達地區及一二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依舊“穩中有漲”“持續遞增”,而內地欠發達地區及三五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亦日趨增多!
2008年至今,大部分的勞動爭議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這些案件充分說明,“傳統式、粗放式、隨便式”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經被完全否定,已經徹底落后,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形勢!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學習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掌握證明勞動者“不合格、不勝任、嚴重失職、嚴重違紀”的實操策略,以迅速構建行之有效的勞動爭議風險防范機制,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敗訴的概率,以重新樹立與持續維護用人單位的管理權威!
2018年(nian)下半年(nian),國家修改了《個(ge)人所(suo)得(de)稅法(fa)》及決定將社保(bao)費改由(you)稅務(wu)部門(men)征收。五(wu)證合(he)一、金(jin)稅三期、新個(ge)稅法(fa)、社保(bao)改稅,將對企業(ye)產(chan)生哪些影響(xiang),帶來哪些法(fa)律(lv)風險?企業(ye)何去何從,如何應(ying)對,如何調整?
【課程收獲】
1、全面了解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2、透徹理解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深度培養預測、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的思維;
4、系統掌(zhang)握預(yu)防和應對法(fa)律(lv)風險的實戰技能及(ji)方法(fa)工具……
【培訓對象】
各企業人(ren)(ren)力(li)資(zi)源總(zong)監(經理)、行政總(zong)監(經理)、薪資(zi)福(fu)利主(zhu)管(guan)(guan)(guan)(專(zhuan)(zhuan)員(yuan))、績效主(zhu)管(guan)(guan)(guan)(專(zhuan)(zhuan)員(yuan))、社(she)保主(zhu)管(guan)(guan)(guan)(專(zhuan)(zhuan)員(yuan))、培(pei)訓主(zhu)管(guan)(guan)(guan)(專(zhuan)(zhuan)員(yuan))、培(pei)訓師、招聘主(zhu)管(guan)(guan)(guan)(專(zhuan)(zhuan)員(yuan)),工(gong)會(hui)、企業法律顧問,各類(lei)管(guan)(guan)(guan)理人(ren)(ren)員(yuan)和業務骨干以及總(zong)經辦(ban)、辦(ban)公室、企管(guan)(guan)(guan)部、綜合部、人(ren)(ren)事部、勞(lao)資(zi)部、銷售部等部門相關人(ren)(ren)員(yuan)參加
【課程內容】
專題一:招聘入職
1.如何預防勞動者的“應聘欺詐”,如何證明勞動者的“欺詐”?
2.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
3.《入職登記表》如何設計,才能起到預防法律風險的作用?
4.勞動者無法提交《離職證明》,該怎么辦?
5.企業如何書寫《錄用通知書》,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6.是否需要核心崗位應聘者簽署《背景調查授權書》?
7.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8.勞動合同的裝訂存在哪些風險細節?
9.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10.未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11.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續簽合同,是否也需支付雙倍工資?
12.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勞動關系,需如何變更或重簽勞動合同?
13.應否(fou)與(yu)屬于職業(ye)經理(li)人的法人代表簽訂勞動(dong)合同?
專題二:試用期
1.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
2.員工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該怎樣操作,才規避賠償風險?
3.試用期滿后辭退員工,最少賠2個月工資,該如何化解?
4.試用期最后一天辭退員工,賠償概率為70%,如何化解?
5.試用期滿前幾天辭退員工,賠償概率為50%,如何化解?
6.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7.《試用期辭退通知書》如何書寫,以避免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8.出現“經濟性裁員”情況,優先裁掉試用期的新員工,合法嗎?
9.試用期員工經常請假休假,導致難以對其觀察考核,如何處理?
10.出(chu)現“經濟(ji)性裁員”情況,能否(fou)裁掉處于試(shi)用期(qi)的新員工?
專題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鐵飯碗,會不會增加企業成本?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理由有哪些?
3.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風險?
4.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期間工作累計滿10年,能否要求將固定期限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合同;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6.滿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提醒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7.合同期滿勞動者由于醫療期、三期等原因續延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8.是否有必要刻意規避無固定期限(xian)合同的簽(qian)訂?
專題四:培訓、保密與競業限制
1.培訓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兩者發生沖突時如何適用?
2.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是否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規避?
3.勞動者嚴重過錯被解雇,用人單位能否依據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4.在什么情況下,可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5.在什么時候,企業更有主動權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6.無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7.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的標準如何界定?
8.要求員工保密,企業需要支付保密工資嗎?
9.主張員工侵犯商業秘密,用人單位需證明哪些細節?
10.培訓協(xie)(xie)議、保密協(xie)(xie)議、競業限制協(xie)(xie)議的核心條款!
專題五: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能否勝訴,企業如何避免案件敗訴?
2.能否與“三期婦女、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商解除,如何規避風險?
3.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企業能否扣減其工資?
4.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企業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企業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6.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7.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8.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
9.以“經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操作?
10.《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1.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12.勞動合同到期后,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辦理終止手續,該續簽的忘記辦理續簽手續,其引發的風險非常大;那么企業該如何規避風險?
13.用人單位(wei)不出(chu)具(ju)《離職證明》的,有什么法律(lv)責任?
專題六:社會保險法
1.用人單位拖欠社保費,有什么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3.員工不愿意買社保,并與單位簽有協議的情況下,該協議是否有效?
4.員工放棄參加社保,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濟補償?
5.如果無參保,勞動者因第三方責任產生的醫療費用,能否要求單位報銷?
6.企業協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法律風險?
7.女職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爭議如何處理?
8.懷孕女職工提出長期休假(jia)保胎,直至修完產(chan)假(jia),該如何(he)協調此問題?
專題七:新個稅新社保下的用工調整
1.新個稅法對企業、勞動者的影響?
2.社保入稅對企業、勞動者的影響?
3.過往的社保問題,是否會被追責?
4.工資總額包括哪些項目?
5.參保基數包括哪些項目?
6.年終獎發還是不發?
7.薪酬方面可以進行哪些調整?
8.新政下企(qi)業用工模式可以進(jin)行哪些調整?
專題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用人單位敗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公開審理的開庭形式,有何風險,如何避免風險?
3.申請仲裁的時效如何計算;如何理解“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4.如何書寫答辯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5.開庭期間,質證與辯論需要注意哪些關鍵問題?
6.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無法舉證的后果有哪些?
7.領取裁決書、判決書的幾點技巧;
8.和(he)解書與(yu)調解書的區別及運用策(ce)略。
【專家團隊】
蘇建偉 首席講師,法學碩士,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系。系世界500強企業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企業法律顧問、高級經濟師。
趙濟強 執業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青島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委會主任,實戰派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
李曉敏 執業律師,法學博士、實戰派企業人力專家, 江三角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碩士,副教授。李曉敏律師具有法學與經濟學背景,從事法律工作16年,工會勞動爭議兼職調解員。李律師長期專注于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理論和實務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尤為擅長為企業勞動用工風險管理提供法律培訓服務、勞動規章制度合規審查、以及為企業人力資源重組提供系統性法律解決方案等。
閆 東 職業律師,行政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勞動法律事務部核心成員,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專業方向:勞動人事爭議、工傷行政訴訟、公司法律事務, 遼寧電視臺公共頻道法治欄目《第一現場》,沈陽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欄目《看今天》特約評論律師。
李大濤 高級培訓師,六年大型外資企業及六年中國民營企業實踐管理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管理實戰與心得。
(每次培訓從以(yi)上專家(jia)中(zhong)選配,以(yi)實際通知(zhi)到會專家(jia)為(wei)準(z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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