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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培訓講師
新用工模式重點難點解析以及員工優化管理高級培訓班
 
講(jiang)師:專家(jia) 瀏覽次數:2588

課程描(miao)述INTRODUCTION

用工風險培訓

· 人事經理

培訓講師:專家    課程價格:¥元(yuan)/人    培訓天數:2天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da)綱(gang)Syllabus

用工風險培訓

【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中國*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內容解析

1、新《條例》出臺的背景、過程和重大意義是什么?
2、新《條例》要求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3、新《條例》對公司制定章程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4、黨組織研究討論是否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
5、如何做到黨組織班子成員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
6、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如何劃分?
7、企業培養選拔優秀年輕領導干部的“20字”要求是什么?
8、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企業、臨時組建的工程項目、研發團隊等機構如何落實《條例》要求?
9、《條例》要求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等重大事項中如何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10、如何(he)按照《條例》要求做好企業經營管理(li)人(ren)才(cai)、專業技術人(ren)才(cai)、高技能人(ren)才(cai)以(yi)及特殊(shu)領域緊缺人(ren)才(cai)的(de)培養(yang)、引進、使用(yong)機制?

第二部分“共享員工”模式利弊分析及風險防范
1、什么是“共享員工”用工模式?
2、“共享員工”與勞務派遣有什么區別?
3、“共享員工”與借用單位構成雙重勞動關系嗎?
4、“共享員工”的工資由哪個單位支付?
5、“共享員工”可以主張同工同酬嗎?
6、“共享員工”在借用單位發生工傷怎么辦?
7、借出單位可以通過“共享員工”牟利嗎?
8、借出(chu)單位如何規(gui)避(bi)“共享員(yuan)工”跳(tiao)槽風險?

第三部分關鍵節點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一)“防患于未然”把爭議消滅在招聘之前
—招聘管理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招聘廣告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2招聘廣告如何避免就業歧視?
3入職時應當審查員工哪些材料?
4招聘內容如何與試用期錄用條件掛鉤?
5《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勞動者議書》是否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
6公司發出錄用通知后能否反悔不予錄用?
7就業協議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
8勞動合同與offer不一致該以哪個為準?
9在應聘過程中未履行如實說明義務是否必然構成欺詐?
10勞(lao)動者遭(zao)受(shou)就業歧視時(shi),能否請求精神損害(hai)賠償?

(二)“火眼金睛”明辨誰是你的員工?
—勞動關系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停薪留職下崗內退人員與新單位成勞動關系嗎?
2在校大學生能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嗎?
3招用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屬于勞動關系嗎?
4掛靠職業資格證書人員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成勞動關系嗎?
5勞動者能以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為由要求確定存在勞動關系嗎?
6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是否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7企業違法發包工程與承包方雇傭的雇工之間是否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8銷售代理人員與被代理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9電信公司和業務代辦員之間屬于勞動關系嗎?
10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gong)司之間是(shi)否屬于勞動關系?

(三)怎樣用無固定期留住“優秀員工”?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后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2連續簽訂兩次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都未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能否終止?
4用人單位拒絕與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能否要求賠償金?
5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到期續延,再次到期后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支持?
6勞動合同因法定情形續延導致勞動者工作年限滿10年的,是否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7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條件的勞動者已經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反悔如何處理?
8連續多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后一個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能否終止?
9勞動者能否要求仲裁委或法院判決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10哪些(xie)可視為規避訂立無(wu)固定(ding)期限(xian)勞動合同和(he)連續(xu)計算工作年(nian)限(xian)的情形(xing)?

(四)如何合法“避掉”二倍工資?
—二倍工資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首次用工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如何認定?是否最多不超過11個月?
2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未訂立新合同,計算二倍工資是否有一個月的寬限期?
3超過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還能否主張一年后的二倍工資?
4法定代表人、高管、人事部門負責人或主管人員未簽勞動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資?
5補簽、倒簽勞動合同后,是否還支持二倍工資?
6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能否主張二倍工資?
7二倍工資的基數如何確定?是否包括加班費、提成、年終獎等?
8二倍工資是否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
9未在法定期限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支付二倍工資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10勞動者連續(xu)工作滿(man)十年時原勞動合(he)同(tong)未到期(qi)而未訂立無固(gu)定期(qi)限勞動合(he)同(tong)的,要不要支付未簽(qian)合(he)同(tong)的二倍工資?

(五)如何讓試用期“淘盡黃沙始到金”?
—試用期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試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勞動合同期之首?
2試用期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期限有什么后果?
3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嗎?
4未達到法定試用期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5能否以勞動者試用期表現不合格為由延長試用期?
6能否設置試用期出勤率作為錄用條件?
7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同時進入醫療期如何處理?
8試用期內發現職工患有精神病,用人單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9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10司法實踐中(zhong)認定不符合錄用條件(jian)的參考依據有哪些(xie)?

(六)如何讓“泡病號”員工乖乖回來上班?
—醫療期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醫療期和病假有什么區別與聯系?
2醫療期的長短如何計算?
3醫療期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醫療期的病假工資如何支付?
5醫療期滿后仍要請假公司不批,公司能否以曠工為由解除合同?
6特殊疾病醫療期最少24個月嗎?
7醫療期滿后解除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嗎?
8勞動合同順延至醫療期滿終止的,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嗎?
9醫療期滿后解除是否需給勞動者作勞動能力鑒定?
10醫療期滿解除合同有什么操作技巧(qiao)?

(七)怎樣讓加班費不再“加班”?
—加班費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未經領導批準的加班是否有效?
2有勞動者申請就可以超時加班嗎?
3單位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其他活動是否屬于加班?
4僅憑電子打卡記錄能否要求加班費?
5如何區分加班和值班?
6綜合計算工時制中,法定節假日工作是否有加班費?
7加班費計算基數是否可以約定?
8工作日加點和法定節假日加能否補休不支付加班費?
9計算加班費中21.75天和20.83天分別代表什么意思?
10勞動者(zhe)索要加(jia)班費的舉證責(ze)任如何分配?

(八)如何讓員工“樹挪死,人挪活”?
—調崗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雙方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否調崗?
2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用人單位可否調崗?
3雙方沒有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否調崗?
4用人單位在調崗的同時能否調整工資?
5雙方約定工作地點是全國,用人單位能否調崗?
6雖然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是全國,但是用人單位有特別提示,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調崗?
7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可以單方變更工作地點,仲裁和法院的合理性審查都包括哪些方面?
8勞動者按變更后(hou)的工作地點(dian)實際(ji)履(lv)行,能否(fou)以(yi)未采(cai)用書面形式為(wei)由主張變更無效?

(九)如何做才能克服“三期恐懼癥”?
--女職工“三期”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女職工入職時隱孕是否可以解雇?
2“三期”女職工是否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呢?
3在孕期內公司能安排加班嗎?
4三八婦女節公司安排了工作,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嗎?
5“三期”內不勝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6公司能否以經濟性裁員為由解雇“三期”女工?
7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用人單位可以解雇嗎?
8女職工請假去整容,整容期間可以享受病假醫療期嗎?
9休了產假后,還可以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嗎?
10女職(zhi)工(gong)在辭(ci)職(zhi)后,是否(fou)能以懷孕為由主張繼續(xu)履行(xing)勞動合同嗎?

(十)怎樣合法“開掉”你不想要的員工?
—解除終止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解雇書上沒寫明理由是否違法解除?
2如何起草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
3勞動合同約定員工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有效嗎?
4約定員工離職不提前30天通知要賠一個月工資有效嗎?
5員工“被迫辭職”是否也需通知公司?
6員工先因個人原因辭職,事后能否以“被迫辭職”為由要求經濟補償?
7勞動者辭職時未說明理由,后又以被迫辭職要經濟補償金會獲得支持嗎?
8“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9公司組織架構調整部門撤銷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0經濟性裁(cai)員需要支(zhi)付代通知金嗎(ma)?

(十一)能否做到經濟補償金“零補償”?
—經濟補償金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經濟補償是否應當分段計算?
2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是按照實得工資、約定工資還是應得工資計算?
4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都包括哪些項目?
5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
6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能否反悔并要求經濟補償?
7企業可以直接從經濟補償里扣除員工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嗎?
8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到期終止,勞動者能否要求賠償金?
9經濟補償標準達成協議后,約定的標準低于法定標準有效嗎?
10經濟補償能否和一(yi)次性工傷(shang)醫(yi)療費和傷(shang)殘(can)就(jiu)業補助金兼得?

(十二)如何讓員工離職不留“尾巴”?
--離職附隨義務爭議風險防范與規避實務操作技巧
1未給員工開離職證明會有什么后果?
2勞動者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開具離職證明?
3離職證明應該怎么寫?
4離職證明中工作年限能否多寫?
5員工離職時工資要在多少天內支付?
6員工未辦交接手續公司能否拒付或延期支付工資?
7如何保證離職協議的效力?
8離職協議中約定“不得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有效嗎?
9沒有雙方協議,僅在離職交接單上讓勞動者單方承諾“無任何勞動爭議”有效嗎?
10簽訂(ding)離職協議后(hou),勞動者能否以存在重大(da)誤解或顯示公平為(wei)由要求撤銷?

用工風險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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