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miao)述INTRODUCTION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日程(cheng)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課程背景:
企業所得稅一直是一個永恒不變的話題,然而我們很多財務人員對它卻是“忽遠忽近”,說不了解吧,可能也知道一些,說掌握吧,卻有大量的業務不清楚。加之國家稅收政策的不斷變革,也造成了我們很多知識在不斷的老化。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收入到底要怎么確認呢?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成本費用扣除都有哪些標準呢?
經營中的特殊事項,都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企業所得稅(shui)都哪些涉稅(shui)風險與(yu)籌(chou)劃空(kong)間(jian)呢?
課程收益:
本課程將從頭至尾、由里到外,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與講解,同時也將結合*的稅收政策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預期籌劃與風險防范,讓企業不再因為對政策把控的缺乏,而帶來稅收風險,甚至多繳冤枉稅。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讓學員對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與清算有一個系統的了解與掌握。
全面掌握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收入的確認與核算;
全面理解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
系統掌握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與籌劃;
進一步掌握企業(ye)納稅風險的(de)規避與稅務處理的(de)預期籌(chou)劃;
課程時間:2-3天,6小時/天
課程對象: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稅務經理、會計人員、經營人員等
課程方式:講師講授+案例(li)分析+實操演練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所得稅匯算清繳實際操作應該如何做?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主體、時間、數據如何理清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與企業的財務報表有何關系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與企業會計核算有直接關系嗎
四(si)、企業所得稅匯(hui)算清繳工作與發票(piao)管理的關聯
第二部分:企業所得稅收入如何確認與把控
一、企業所得稅法收入總額構成
1. 收入構成——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等
2. 收入的形式:貨幣性收入與非貨幣性收入
3. 收入確認的原則
二、一般貨物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
1. 稅法對貨物銷售收入確認的一般條件規定是什么?與會計的規定究竟有什么差異?是否不強調經濟利益的流入?
2. 稅法對貨物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規定是什么?與一般條件限定是什么關系?當某項經濟流入已經滿足收入確認的一般條件,卻不符合收入時間規定時該如何處理?
3. 貨物銷售收入金額該如何計量?必須按照貨物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嗎?
4. 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銷售退回、售后回購、以舊換新、買一贈一(買一送一、有獎銷售、捆綁銷售)等幾種特殊情況下的貨物銷售收入究竟該如何確認?增值稅收入確認規定是否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
5. 委托他人代銷貨物在什么情況下必須確認收入?
6. 包裝物銷售收入的企業所得稅確認與增值稅收入確認的差別與比較?
7. 納稅人同時銷售商品并提供勞務時該如何確認收入?
8. 貨物捐贈收入是否確認收入?確認收入與否對企業所得稅有何影響?
9. 材料銷售收入是否也比照貨物銷售收入規定確認收入?
三、提供勞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1. 稅法所確定的提供勞務收入確認的一般條件是什么?與會計規定有何不同?如何理解?
2. 稅法對提供勞務收入確認時間是如何規定的?與一般勞務收入確認條件規定之間是一個什么樣的關系?
3. 納稅人提供勞務收入該如何計量?是按照合同確認收入還是其他方法進行確認?
4. 建造合同收入是貨物銷售收入還是提供勞務收入?
5. 稅法對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是如何規定的?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6. 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是否適用提供勞務收入規定?
7. 供暖企業等一次性收取的入網費如何確認收入實現?
四、財產轉讓收入
1. 什么是財產轉讓收入?財產轉讓收入與貨物銷售收入有什么不同?如何區分?
2. 財產銷售收入是否構成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計算依據?如果不是,那么該如何處理?
3. 轉讓國債時該如何計算其財產轉讓項目的應稅收入?
4. 轉讓企業股權時,如何計算確定其應稅所得?盈余公積是否可以扣除?
5.. 財產轉讓一次性收入確認新規定是什么?
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1.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含義。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與貨物銷售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等有什么區別?
2.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條件有哪些?如何對其收入進行計量?
六、租金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1. 租金收入與讓渡資產使用權究竟有什么區別?
2. 租金收入確認時間的如何規定?跨年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該如何處理才對納稅人有利呢?
3. 包裝物出租收入的流轉稅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差異
七、利息收入————投資收益
1. 稅法對利息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2. 利息收入確認的條件與時間有何特別之處?
3. 企業之間無償提供資金借貸在企業所得稅上是否也必須確認收入?
4. 企業在取得利息收入時直接沖減財務費用是否會對企業所得稅產生影響?
5. 流轉稅上利息收入不同情況下的處理對企業所得稅會產生什么影響?
八、接受捐贈收入——營業外收入
1. 接受捐贈收入該如何計量?如果將接受捐贈的貨物再銷售那么又該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所得呢?
2. 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是否需要全部確認為應稅收入?
九、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1. 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是否可以作為權益性投資性收益?流轉稅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又有什么差異?
2. 股票投資收益是否可以作為權益性投資收益?
3. 稅法對投資收益確認時間的規定與實際操作的矛盾如何化解?
十、視同銷售的收入
1. 應當如何正確理解視同銷售收入的稅法范圍?有沒有一個簡單的標準對視同銷售與否作出判斷?
2. 產品分成收入是否屬于視同銷售收入范圍?
3. 以非貨幣性資產換取股權是否屬于視同銷售?如果是,是作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處理嗎?
十一、不動產銷售收入
1. 商品房銷售收入是否適用貨物銷售收入的規定?
2. 商品房銷售收入的所得稅規定與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差異比較?
3. 商品房預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特別規定
十二、不征稅收入——-政府補助、營業外收入
1. 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有何差異?
2. 到目前為止,不征稅收入究竟有哪些?軟件生產企業取得增值稅即征即退、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文化宣傳退稅是不征稅收入嗎?
3. 從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性資金怎樣才能作為不征稅收入?
4. 不征稅收入所滋生的孽息是否仍作為不征收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收益與所得————是否要征稅?如何征?
1. 超過三年還未支付的應付款項是否必須確認為應稅收入?
2. 政策性搬遷收入與資產處置收入如何才能不確認為企業所得稅收入?其金額又該如何確定?
3. 企業代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即代收費用是確認為收入好還是不確認為收入好?
4. 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是否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5. 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是否需要確認為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shi)四、核(he)率征(zheng)收(shou)(shou)企業應稅收(shou)(shou)入總額的特別規定(ding)
第三部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如何確認與把控?
一、允許稅前扣除項目范圍
1.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原則
2.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的范圍
3. 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范圍
二、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政策
1. 哪些人員發生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人員發生的支出都是工資薪金支出嗎?
2. 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那么如何把握“合理”的度?
3. 工資薪金支出沒有的額度限制是否意味著企業所發生的工資薪金都可以稅扣除?(資本化規定、個人所得稅規定)
4. 工資薪金總額的構成內容都包括哪些?三項“工資薪金附加費”以及社保費等屬于工資薪金總額范圍嗎?
5. 代員工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嗎?
6. 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標準是計提數還是實際發放數?本年計提下年發放的工資薪金該在何時進行扣除?
7. 股份支付屬于職工工資薪金支出范疇嗎?
8. 臨時工的工資薪金支出如何處理?
9. 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支出構成工資薪金支出總額嗎?
10. 辭退福利是福利還是工資薪金支出?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能否稅前扣除?
三、三項“工資附加費用”稅前扣除
1. 三項“工資附加費用”稅前扣除限額計算的依據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可以作為計算基數嗎?
2. 稅法上對職工福利費列支的范圍有明確界定嗎?
3. 企業傷亡補助能否作為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4.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核算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5. 企業能夠準確把握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嗎?
6. 員工的學歷教育與學位教育費用支出可以作為職工教育經費嗎?
7. 企業高管的境外考察費用可以作為職工教育經費嗎?
8. 職工福利費等稅前扣除時也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嗎?職工食堂發生的一些費用比如說向農民個人購買的蔬菜未取得發票也能稅前扣除?
9. 職工食堂發生的費用都是職工福利費嗎?
10. 可以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究竟需要什么條件?是否以設立工會組織為必要條件?
11. 可以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取得專用收據為限嗎?
12. 本年未能扣除的工資附加費用可以遞延到下年繼續抵扣嗎?
四、保險費用稅前扣除
1. 社保費用的稅前扣除的條件是什么?是不是社會保險都能夠稅前扣除?
2. 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尤其是異地繳納的社保費可否稅前扣除?
3. 補充養老保險與補充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4. 企業財產保險都可以稅前扣除嗎?
五、開辦費的稅前扣除
1. 開辦費的內容到底包括哪些?(哪些可以列為開辦費?哪些不得列為開辦費)
2. 新會計準則中到底有沒有開辦費的規定嗎?
3. 開辦費究竟在何時進行稅前扣除?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4. 開辦費中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是否需要作納稅調整?
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
1. 業務招待費的范圍有沒有明確的界定?
2.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該如何計算
3.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視同銷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額參與計算?
4. 企業在沒有銷售收入的情況下,業務招待費如何計算扣除?
5.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只有商品房預售收入的情況下可以按照預售收入計算扣除業務招待費嗎?
6. 企業生產經營當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與籌辦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可以合并計算扣除嗎?
七、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
1. 稅法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2. 業務宣傳費與業務招待費有明確的界限嗎?
3.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計算的基數?視同銷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額參與計算?
4. 企業在沒有取得銷售收入的情況下,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如何計算扣除?
5. 企業開辦費用中的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如何進行扣除?
八、借款費用稅前扣除
1. 借款費用稅前扣除類型都有哪些?(資本化與費用化、金融機構的借款、非關聯方企業借款、關聯方借款、對個人的借款、投資未到位時的借款、無償資金拆借等)
2. 企業所得稅法對借款費用的構成有什么規定?
3. 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該如何稅前扣除?
4. 企業履行債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5. 委托銀行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可否視為金融機構的借款?
6. 一般企業間的資金拆借(非關聯方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7. 如何理解金融機構同期同類借款利率?現行的規定合理嗎?誰來舉證?
8. 哪些借款構成關聯方借款?
9. 關聯方借款沒有利息支出是否也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10. 企業因向個人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11. 投資者在投資未到位時所發生的借款利息該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12. 預提但未實際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沒有取得發票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13. 資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是否也需要按照規定對超出限額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
九、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
1. 如何理解和把握手續費、傭金的概念與范圍?
2. 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3. 哪些手續費與傭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十、捐贈的稅前扣除政策
1. 允許稅前扣除捐贈在范圍(方向)上有什么限制?
2. 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在捐贈途徑上有什么限制?
3. 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的計算基數與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會計利潤是會計報表上的利潤嗎?
4. 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在憑證上有什么要求?
第四部分:企業資產處理所得稅前扣除與政策把控
一、企業固定資產稅前扣除
1. 稅法未規定固定資產*的殘值率是否意味著企業可以不設立固定資產的殘值率?
2. 固定資產該從何時開始計提折舊?在未取得發票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計提折舊?如果可以,那么又該如何計提折舊?
3. 稅法設定了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那么會計年限高于稅法年限時是否仍然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4. 在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加速折舊?除了加速折舊之外,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還有哪些規定?
5. 稅法設定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作資本化處理的條件是什么?如果會計上已經作資本化,但卻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大修理支出條件,那么是否也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6. 企業因購置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超標的資本化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7. 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通過折舊攤銷扣除嗎?
8. 投資性房地產在企業所得稅法上應當如何處理?
二、無形資產稅前扣除
1. 所得稅法上的無形資產與會計準則上的無形資產在范圍上有何差異?
2. 企業外購與自創的商譽能否在稅前攤銷扣除嗎?
3. 企業的無形資產從什么時候可以攤銷扣除?如果未取得發票,那么能否進行稅前扣除?
4. 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那么土地使用權在所得稅上可以按照10年進行攤銷嗎?
5. 通過投資途徑取得的無形資產必須取得發票嗎?如果沒有發票,那么憑什么入賬?
6. 與房產一并核算的土地使用權該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房產與土地使用權仍然需要分開折舊與攤銷嗎?
三、投資資產的稅前扣除
1. 企業因對外投資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2. 在企業所得稅上,企業以現金購買投資資產而發生的相關稅費是否記入投資資產的成本?
3. 投資資產轉讓時,如何確認投資資產的轉讓成本并進行稅前扣除?
四、長期待攤費用稅前扣除
1. 稅法上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2. 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如何進行攤銷?
五、資產損失稅前扣除
1.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范圍?無形資產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2. 企業發生資產損失時,按照其賬面凈值進行稅前扣除嗎?
3. 資產損失實現稅前扣除都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是否必須以會計確認為前提條件?
4. 企業之間發生的與經營管理不相關的一般資金借貸損失能否在稅前扣除?如果不能,那么可否有其他方法實現稅前扣除?
5. 企業重組中發生的資產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6. 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的,應當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有沒有時間限制?
7. 企業無形資產發生的損失能否稅前扣除?如果可以,那么需要哪些條件?
8. 在企業發生資產損失時,企業如何進行處理,才能實現企業所得稅收益的*化?
9. 企業政策性搬遷資產發生的損失究竟該如何處理?
10. 資產減(jian)值(zhi)是否可(ke)以稅前扣除?
第五部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
一、免稅收入
1. 免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究竟有什么區別?企業所得稅待遇究竟有什么不同?
2. 企業股權投資中所包含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收入待遇?
3. 非盈利組織的收入都是免稅收入嗎?都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二、小型微利企業低稅率優惠
1. 小型微利企業有了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
2.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究竟該如何把握?人員數量如何計算?資產規模如何確定?
3. 是不是資產規模、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滿足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都能夠享受稅收優惠?
三、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1. 研究開發過程中領用的原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必須轉出處理嗎?轉出處理是風險還是收益?
2. 企業以財政撥款資金實施技術開發費用能否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四、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
1. 技術轉讓所得中包含的設備、材料價款是否也可以視同技術轉讓所得享受優惠?
2. 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收優惠的技術轉讓范圍有沒有限制?
五、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1. 再就業稅收優惠
2. 安置殘疾人加計扣除優惠
3. 農林牧漁業減免稅優惠
4. 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
5. 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6. 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優惠
7. 資源綜合利用減計收入優惠
8.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優惠
9.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減免稅優惠
10. 基(ji)礎(chu)設施稅收優(you)惠
第六部分:風險無處不在——匯算清繳中的風險及其防控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主要納稅風險
1. 納稅不遵從發生的風險
2. 多繳納稅款及承擔額外經濟負擔的風險
3. 匯算清繳差錯引發行政法律責任的風險
4. 嚴重性違反稅法引發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5. 其他納稅風險
二、匯算清繳中納稅風險防控與籌劃的具體措施
1.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風險特征
2. 匯算清繳中納稅風險防控的具體策略措施
1)匯算清繳中的業務培訓策略選擇
2)匯算清繳中的會計審核與審核策略
3)匯(hui)算清(qing)繳中的資料(liao)報(bao)備與報(bao)審策略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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