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勞動者權益保護培訓
日程安(an)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勞動者權益保護培訓
課程背景
你知道
——勞動者的主要權益及其被侵害的表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所保障的勞動者十大權益及其法律局限是什么
——為什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的試用期權益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以違約金條款限制勞動者辭職嗎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以內部規章制度約束、處罰勞動者嗎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賠償金嗎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轉移檔案和保險關系嗎
——勞動合同終止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者應得補償/賠償如何及時拿到
以上問題,將由國內*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
專家、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專家畢春秋老師帶您各個擊破,為您
提供切(qie)實(shi)可(ke)行的實(shi)操解決(jue)方案,以防范各(ge)種勞動法律法規風險
課程收益:讓員工知悉、了解自己合法(fa)權(quan)(quan)益(yi),并運用(yong)法(fa)律武器(qi)維(wei)護自身(shen)的權(quan)(quan)利和利益(yi)
課程對象:國有、民營、外資企業/事業單位員工(gong)
課程特色:課堂(tang)講(jiang)授+案例(li)分析+小(xiao)組討論+互(hu)動演練,突出(chu)實(shi)戰(zhan)性(xing)與實(shi)用性(xing)
課程大綱
第一編 勞動者的主要權益及其被侵害的表現
1.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2. 工資
3. 勞動安全衛生
4.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5. 社會保險和福利
6. 勞動爭議
7. *工資標準
8. 企業勞動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
9. 勞動者生產存在安全隱患
10. 拖欠勞動者工資現象嚴重
11. 勞動者休息權得不到保障
第二編 《勞動合同法》所保障的勞動者十大權益及其法律局限
1.立法宗旨:重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擴大了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范圍
3.在企業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的制定、決策中體現職工或工會意志
4.明確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及其與形成勞動關系之間的關聯
5.強化對試用期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6.明確界定并強化競業限制
7.擴大裁員的適用范圍,同時加重用人單位裁員的社會責任
8.進一步明確并細化了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范圍及標準
9.通過專門規范對集體合同制度進行充實和強化
10.城鄉勞動者一體保護
11. 勞動糾紛必須先仲裁后訴訟,勞動者維權成本高
12. 申請勞動爭議時效過短,不利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3. 勞動爭議執行效力的有限性
14.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沒有施以嚴厲的懲罰措施
第三編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7、10、11、14、82條
第四編 勞動者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14條
第五編 勞動者的試用期權益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19、20、83條
第六編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以違約金條款限制勞動者辭職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22、23、25、36、37、38條
第七編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第八編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以內部規章制度約束、處罰勞動者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4條
第九編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賠償金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47、48、87條
第十編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轉移檔案和保險關系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
第十一編 勞動合同終止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法條:《勞動合同法》第46條
第十二編 勞動者應得補償/賠償可以及時拿到
法條(tiao):《勞動爭議調解(jie)仲(zhong)裁法》第47、48條(tiao)
勞動者權益保護培訓
轉載://citymember.cn/gkk_detail/261402.html
已開課時間(jian)Have start time
- 畢春秋
勞動合同內訓
- 《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與管理 蕭弘
- 步步為贏-勞動用工風險防范 楊文(wen)浩
- 以績效考核的勞動關系處理 茆挺
- 《勞動用工·防患于未然-企 李皖彰
- 分包招標策劃及勞務合同法勞 肖維
- 新勞動法下人員優化調整實操 鐘永(yong)棣
- 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與法律風險 蒙華
- 用工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茆挺
- 員工激勵和辭退技巧 茆挺
- 勞資關系—如何有效預防和化 李(li)斌(
- 員工入離職用工風險識別與把 王穎
- HR基于不同場景的用工風險 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