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客戶經理必備金融法律知識》
講師(shi):林承鐸 瀏(liu)覽次數:2545
課(ke)程描述INTRODUCTION
客戶經理金融法律知識
日程安排(pai)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Syllabus
客戶經理金融法律知識
第一部分 保險法知識培訓
一、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二、 保險合同
三、 其他保險法律法規
四、 銀行代理保險
1、 銀行代理保險主要監管規定解讀
2、 代理關系
3、經營規則
五、銀行代理保險的主要法律風險
1、關于違規宣傳
2、關于承諾收益
3、關于贈送禮品
第二部分 信托法知識培訓
一、信托關系及其設立
1、 信托約定方式和主要內容
2、 信托財產的主要特性
3、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資格、權利和義務
二、 我國信托業務范圍、信托計劃認購與贖回
1、 信托公司業務范圍及經營規則
2、 信托資金的籌措
3、 信托計劃認購程序
4、 信托計劃贖回程序
三、我國信托實務操作流程
1、 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概念、特點、設立要求、業務流程與風險控制)
2、 企業年金信托業務
3、 員工持股信托與管理層收購信托
四、 基金信托業務
1、 基金信托的定義與特點
2、 基金信托的類型
3、 基金設立、募集、交易與投資
4、 私募基金(特點與主要形式)
第三部分 婚姻法知識培訓
一、夫妻共同財產制
(一)基本定義明確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含義
2、"所得"的含義
3、"共同所有"的含義
4、正確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對工資、獎金的理解
2、對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的理解
3、對"知識產權的收益"的理解
4、對"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的理解
5、對"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理解
6、對"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理解
(三)審判實踐中對夫妻共同財產性質認定的兩個爭議難點
1、對補辦結婚證之前的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的認定問題
2、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應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二、夫妻特有財產制
(一)關于夫妻特有財產制
(二)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約定財產制
(一)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1、約定的主體
2、約定的時間
3、約定的財產范圍
4、約定的方式
5、約定生效的其他要件
6、約定內容
7、約定的效力
(二)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在實踐中適用難題:
1、夫妻共同設立或以一方名義與他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工商局注冊登記的股份比例能否視為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問題?
2、在協議離婚過程中,雙方為離婚而簽的各種財產分配協議,因最后未離成婚,前面已簽的財產協議能否視為本條文中的約定?雙方在登記機關協議領取離婚證后,對財產協議反悔,又提起財產訴訟,這種協議又能否視為約定?
3、對約定不明應如何理解?
4、第三人對夫妻約定不知情,而約定對外沒有效力時,夫妻離婚,第三人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問題?
第四部分 繼承法
一、 繼承法的概念
二、 繼承的種類
三、 遺產處理的相關問題以商業銀行業務操作合規性
四、 相關案例分享
客戶經理金融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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