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民法典下的工程總承包培訓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Syllabus
民法典下的工程總承包培訓
一、培訓內容
(一)《民法典.合同編》對于建設工程領域的影響及重點和難點解讀;
1、《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框架建議;
2、《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定義與合同種類;
3、《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形式的特別要求;
4、《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特有的適格性和具體發承包形式的合法性;
5、《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特有程序和訂約條件;
6、現行《合同法》和《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的發包人特有權利;
7、現行《合同法》未規定、《民法典合同編》補充規定的發包人特有權利;
8、現(xian)行(xing)《合同法(fa)》與《民(min)法(fa)典合同編》均未規定的發包人特有權利。
(二)《民法典》實施對建設工程各方實體權利的調整
1、《民法典》下的建設工程各主體權利邊界;
2、政府方在政府項目中主體性質識別方法;?
3、政府在建設工程中民事主體的特殊性體現方式;
4、政府超越民事主體權利所形成法律后果責任承擔;
5、政府民事權利缺位建設工程后果法律承擔;
6、《民法典》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中的適用;
7、民法典》對違約賠償原則的承繼所釋放的市場信號解讀;
8、《民法典》對建筑施工資質的承繼所釋放的市場信號解讀;
9、民(min)法典》對建設工程無效(xiao)合同的(de)處理原(yuan)則所釋放的(de)信號解讀。
(三)《司法解釋一》與現有建設工程法律體系對接解讀
1、《民法典》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2、《預算法》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3、《政府投資條例》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4、《總承包管理辦法》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5、《公司法》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6、《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7、《民(min)事訴訟法司法解(jie)釋(shi)》與《司法解(jie)釋(shi)一(yi)》對接解(jie)讀。
(四)《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權利及邊界
1、建設工程施工主體合法權利構成;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系構成形式;
3、對建設工程施工主體具有約束力規范性文件認定;
4、施工單位承接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實施舉措之差異;
5、不同類型工程項目業主付款路徑考量;
6、施工單位對分包實施有效管理方式;
7、施工單位對項目實施閉環管理方法分析與運用;
8、總包單位與分、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法律責任分配;
9、政府項目(mu)利益(yi)*化追求之邊界。
(五)《司法解釋一》下施工合同談判邊界管控要點
1、《司法解釋一》下施工談判價值取向之變化;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保障措施;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情形梳理;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的認定準則;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選擇、編制原則;
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選擇固定總價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7、合同“陷進”條款的排查與認定;
8、“填平原則”在違約賠償中的理解與適用;
9、施工企業放棄優先受償權效力認定;
10、“先上車(che),后買(mai)票”項目實施合法權益救濟路徑。
(六)《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風險管控實務
1、要約與承諾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理解與作用;
2、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文件、中標合同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效力階位的認定新準則;
3、招投標文件編制基本依據與方法;
4、不平衡報價在招投標文件編制中的應用;
5、“掛靠”方式在建設工程中法律空間的變化及分析;
6、補充協議對中標合同修改的合法性認定準則;
7、招標工程量清單錯誤、遺漏、缺項責任歸屬;
8、項目包中標后子項目調整合法合規性認定;
9、突破“攔標價”過低下的投標方案謀劃;
10、“兩(liang)標并(bing)一標”在工程項目中(zhong)的(de)適(shi)用。
(七)《司法解釋一》下工程范圍確定依據
1、工程范圍及施工界面確認原則;
2、合同中止施工界面確定方式與救濟;
3、合同工程范圍條款約定不明結算規則;
4、竣工圖中未反映的工程變更確定方式;
5、合同工程范圍之外工程價款認定依據;
6、改變合同工程內容的認定標準;
7、改變合同工程范圍的認定標準;
8、施工過程中工程內容、范圍調整合法性認定原則及救濟方式;
9、地下水文條(tiao)件與工(gong)程范圍的關系。
(八)《司法解釋一》下建設項目工期管控
1、開工日約定不明認定標準;
2、數個開工日沖突下開工日認定標準;
3、建設方拖延竣工驗收竣工日認定原則;
4、建設方擅自接管使用工程竣工日認定原則;
5、工期延誤時效安排與法律效力;
6、進入司法程序下的工期延誤責任歸屬;
7、“關鍵線路”在工期延誤認定中的作用;
8、施工單位未獲簽證下的工期順延認定原則;
9、“權(quan)利(li)可以放棄,義務(wu)必須履行(xing)”原則在(zai)工期順延認定中的適(shi)用。
(九)《司法解釋一》下工程項目施工質量風險管控
1、建設工程“質量優先”在《司法解釋一》中的體現;
2、現場質量管控崗位設計體系在實戰中之運用;
3、工程項目各參建主體資源配置對項目質量風險構成分析;
4、施工現場危機隱患參建各方處置措施;
5、施工現場信息流管理對項目風險管控的作用;
6、業主單位工程質量責任范圍;
7、施工企業工程質量責任范圍;
8、質保金與保修責任的風險匹配關系。
9、建設工(gong)程交(jiao)付后(hou)引發侵權責任承擔原則;
(十)《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計價風險管控
1、工程計價規范性性文件分析;
2、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法律地位認定;
3、《司法解釋一》工程計價基本原則解讀;
4、市場價格波動下固定單價調差條件;
5、工程量清單計價下,打開“閉口價”的路徑與方法;
6、補充協議與中標合同計價相悖計價認定原則;
7、中標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計價規則;
8、施工單位工程墊資款利息起計規則;
9、建設工程價款構成內容;
10、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價款構成內容;
11、“優先受(shou)償(chang)權”受(shou)限情形。
(十一)《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計量風險管控實務
1、竣工圖與合同清單沖突結算依據的認定;
2、竣工圖與工程現場實物不符結算依據認定;
3、工程簽證單代簽法律效力的認定;
4、工程簽證單拒簽的救濟方法;
5、工程簽證單缺失、遺漏計量救濟方法;
6、間接證據在工程量確認中的效用;
7、施工階段引發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歸屬;
8、工程變更與違約行為的區別;
9、施工單位拒絕工程變更(geng)的(de)法(fa)律博弈。
(十二)《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索賠重點與難點應對
1、17版FIDIC條款銀皮書對索賠*釋義;
2、工程索賠的合法性基礎;
3、工程索賠與政府預算控制機制沖突化解;
4、可能引發索賠的十五個亮點;
5、十六項能夠佐證索賠事件發生的證據固定;
6、促成索賠證據鏈閉合的舉措;
7、突發性索賠預留“敞口”的作用;
8、預案性索賠成功實現基礎性條件;
9、索(suo)賠過程(cheng)中的(de)反索(suo)賠預警措(cuo)施(shi)。
(十三)《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要點及實踐
1、《司法解釋一》下的建設工程結算新規則;
2、中標合同有效工程結算爭議解決路徑;
3、多份施工合同均無效工程結算爭議解決路徑;
4、合同無效工程款結算原則;
5、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各方經濟責任承擔原則;
6、固定總價合同終止工程結算原則;
7、工程結算、期中結算、終止結算、竣工結算的區別;
8、業主與被掛靠人之間工程款結算;
9、政府審計結論在建設工程結算中的法律效力認定原則;
10、FIDIC條(tiao)件(jian)下EPC與國內工程總(zong)承包(bao)總(zong)價合(he)同(tong)差異解析。
(十四)《司法解釋一》對工程訴訟特別規定
1、建設工程訴訟中抗辯與反訴的認定;
2、司法鑒定責任風險分配;
3、法院在司法鑒定啟動中的責任范圍;
4、司法鑒定意見的性質計法律效力;
5、施(shi)工方的“代(dai)為(wei)求(qiu)償權”在(zai)訴(su)訟中的應用(yong)。
(十五)2020版《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重點條款解讀
1、合同價格形式相關條款解讀;
2、合同風險分擔相關條款解讀;
3、工期進度相關條款解讀;
4、變更調整相關條款解讀;
5、竣工驗收相關條款解讀;
6、缺陷責任相關條款解讀;
7、結算相關條款解讀;
8、索賠相關條(tiao)款解讀。
(十六)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全流程實踐
1、國內外EPC總承包項目管理發展趨勢;
2、工程總承包主要模式適用的項目類型及特點;
3、工程總承包項目各相關方職責與工作界面;
4、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流程及管控要點;
5、工程總承包項目決策階段的管理(包括招標管理);
6、工程總承包項目啟動、策劃階段管控要點;
7、工程總承包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管控要點;
8、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階段的管控要點;
9、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試運行階段的管控要點;
10、工程總承包項目收尾及關閉、移交階段的管理;
11、聯合體實施工程總承包的風險應對;
12、工(gong)程總承包(bao)相關問(wen)題解答。
二、參會對象
1、各地方政府有關建設規劃、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建設工程交易、投資項目評審相關人員;
2、各業主單位項目管理、合同管理、造價管理、建設開發、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人員;
3、各(ge)類(lei)建筑施工企業、分(fen)包單(dan)位(wei)、設(she)備材(cai)料供(gong)應、咨(zi)詢(xun)代理等機構負責(ze)人。
三、授課專家
本期培(pei)訓班擬(ni)邀請《民法典(dian).合同(tong)編》專家起(qi)(qi)草組(zu)成員、國家發改委、住建部(bu)相關部(bu)門及行業(ye)協會參與(yu)政策(ce)法規(gui)文件起(qi)(qi)草、行業(ye)規(gui)范(fan)編寫,具有豐富(fu)實踐(jian)經驗的(de)專家授課。培(pei)訓將結合經典(dian)案例分析,進行現場答(da)疑和互動交(jiao)流。
民法典下的工程總承包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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