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ri)程安排(pai)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Syllabus
合同涉稅條款培訓
課程背景:
“諸法匯一典、一典廢九法”。《民法典》正式實施,標志著中國正式進入法典時代。原《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被編入到《民法典》中,與合同相關的條款占據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基于合同形成的法律關系更加明晰、嚴謹和細化。合同編突出的九大亮點及典型合同的重大變化,必將會給企業的合同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業務決定稅收,合同證明業務”。企業按什么交稅,交多少稅,歸根結底是由合同決定的。因此合同的談判、審查、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均與稅收密切相關。
現階段,財務人員只履行簽訂好的合同,還沒有能力參與到合同的談判環節和審查環節,對合同的涉稅條款沒有在簽訂環節進行審查和修改,就形成了潛在的稅務風險,稅收紅利也因涉稅條款約定不明而喪失。
本課程旨在幫助(zhu)企(qi)(qi)業管(guan)理者及財務人(ren)員快(kuai)速(su)掌(zhang)握《民法典》中合(he)(he)(he)同(tong)(tong)(tong)編的(de)新變(bian)化(hua),結合(he)(he)(he)實(shi)際案(an)例剖析(xi)合(he)(he)(he)同(tong)(tong)(tong)涉稅(shui)條款(kuan)及風(feng)(feng)險(xian),補足企(qi)(qi)業合(he)(he)(he)同(tong)(tong)(tong)涉稅(shui)管(guan)理方面的(de)短板,提升財務人(ren)員合(he)(he)(he)同(tong)(tong)(tong)審改寫(xie)技(ji)能。以典型合(he)(he)(he)同(tong)(tong)(tong)為切入點,精細化(hua)分析(xi)業務,整合(he)(he)(he)業務、財務和稅(shui)收碎片(pian)化(hua)知(zhi)識點,從合(he)(he)(he)同(tong)(tong)(tong)源頭建立風(feng)(feng)險(xian)控制體系(xi),做到(dao)“以法律高度審視合(he)(he)(he)同(tong)(tong)(tong),從合(he)(he)(he)同(tong)(tong)(tong)視角把(ba)控稅(shui)收”,達(da)到(dao)“業、財、法、稅(shui)”四(si)務融合(he)(he)(he)。
課程收益:
● 了解民法典合同編的4大新變化,幫助企業高效把控合同的法律風險
● 全面把握合同涉稅條款,從定價、付款、發票、賠償、補償等各環節把控涉稅風險
● 通過10大經典案例打通合同控稅之道,剖析稅務問題,促進稅務合規與經濟效益雙贏
● 掌握5大(da)實(shi)操(cao)合(he)(he)同(tong)模(mo)板,固化合(he)(he)同(tong)條款,減少合(he)(he)同(tong)爭議,提(ti)升合(he)(he)同(tong)準確性(xing)和有效性(xing)
課程對象:財務(wu)總監、財務(wu)經理、財務(wu)主管、財務(wu)會計、出納
課程大綱
第一講:認識民法典之合同編
一、合同編在民法典的重要位置
——民法典共1260條,其中直接合同法條526條占42%,間接合同法條121條占9%,共647條占比51%
二、合同編的5大變化
1、刪除了“合同的保全”,增加了保證合同
2、典型合同中新增了保理合同、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
3、原“居間合同”更名為“行紀合同”
4、新增2類準合同: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5、新增了合同目的條款
模板1:合同目的條款擬定模板
三、合同編5大涉稅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明確了發票在交付標的物和付款中的作用
2、規定了針對同一動產訂立多重合同的交付順序
3、規范質保期間的質保金及合理費用的請求支付情形
4、細化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5、明(ming)確了(le)分期付款模式下可以解除合同(tong)的(de)情形
第二講:買賣合同通用涉稅條款精細化解析及控稅之道
一、買賣合同中的5大關鍵涉稅條款
1、合同主體:納稅人(誰交稅)
2、標的物:課稅對象(交啥稅)
3、合同價款/違約條款(交多少稅)
4、結算方式:(什么時候交稅)
5、單證條款:(開什么票)
二、6類合同主體及適用稅收政策的適用
分類1:單位和個人
互動討論:王總將資金、房資無償借給公司使用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依據: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
分類2: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分別適用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項目能開具的4種發票
——1%專票、1%普票、3%專票、0.5%專票
3)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憂患變化
應用案例:采購無差別點分析
工具:采購無差別點系數表
分類3:小微企業和小規模企業
1)小微企業的標準
2)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及優惠政策變化
分類4:中小微企業及大型企業
——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分類5:總公司與分公司
——民事不獨立、會計可獨立、增值稅獨立、所得稅匯總
分類6:母公司與子公司
——所有均獨立(建筑業例外規定)
三、標的物涉稅條款
1、交易環節征稅概括:14種稅、生產環節、批發零售環節
2、同一合同涉及多個標的物,必須在合同中分清是混合還是兼營
3、兼營的稅收規定
案例:某農業企業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合同未分開造成多交稅
4、混合稅收規定
案例:美容院銷售美容產品并提供美容服務,是兼營還是混合(依主業來確定)
5、混合和兼營特殊規定
1)上海、深圳、河北對混合和兼營的地方性規定
2)總局公告2017年11號和總局〔2018〕42號在建筑行業和機器生產企業的適用
四、合同價款涉稅條款
1、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情形下銷售額的確定順序
2、價格明顯偏低的司法認定標準
依據:法[2021]94號
3、《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價格明顯偏低但有合理商業目的的4種情形
4、“無償贈送”和“買贈銷售”財稅處理:會計、增值稅、所得稅、發票
應用案例:最優銷售方案分析
5、價外費用的構成三要素:合同已執行、只存在于銷售方、必須與銷售有關
案例:將“現金折扣”轉換為“違約金”,節約增值稅
案例:將“利息”轉換為“違約金”,節約增值稅
6、開票人員識別“價外費用”的技巧
合同模板:在發票開具上標識
7、合同未明確約定是否含稅,司法中實際判斷與稅法原理有差異
模板:分別約定不含稅價、稅率及稅額——節約印花稅
8、包稅條款的合法性
依據:(2019)黔05民終4360號
9、拍賣合同中必須明確是否稅費承擔方
依據:法釋〔2016〕18號
10、包費用條款控稅之道:按凈額簽訂合同
五、稅率涉稅條款
合同模板:稅率頻繁變動,合同條款擬定模板
案例:是否開具原稅率取決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六、結算方式不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同
1、4個常見結算方式下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直接收款、預收款、分期付款、委托代銷、
稽查案例:沈稅稽二罰(2023)133號,某拍賣合同約定不清,被罰3倍稅款
2、不同結算方式下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2種收款方式在實務中的判別:直接收款方式和預收款方式
合同模板:明確直接收款和預收款的不同情形
七、發票涉稅條款
互動討論:發票和會計記賬是否有關系?發票在稅收的中的作用?
1、發票條款應明確的4大要素
——發票類型、稅率、開票時間、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違約責任
案例:十稅稽罰〔2024〕4號,提前開具發票被罰
2、約定不明確的2種常見情形及處理實踐
1)未約定先付款還是先開票,買方不能以賣方未開票為由拒絕付款
依據:(2018)閩民申3826號
2)由于銷售方的原因不能給付增值稅發票的,購買方可以此作為損失要求銷售方賠償
依據:《最高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疑難案件問題》
合同模板:未按時支付發票稅款損失約定條款
3、避免收到異常發票的3大法寶
——交易真實、合同流與發票流一致、完善自身納稅信用
4、A級納稅人收到異常發票的優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
八、技術轉讓合(he)同(tong)免(mian)征增值稅對合(he)同(tong)條款的(de)要求(qiu)
第三講:租賃合同涉稅條款精細化解析及控稅之道
一、租賃合同之民法典規定
1、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2、直接融資租賃和售后回租的法律關系
3、會計上對租賃的分類
——出租人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承租人不做區分
4、稅法上對租賃的分類
——租賃雙方均按形式重于實質的原則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二、租賃合同之印花稅
1、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合同”交納印花稅
2、按經營租賃合同交納印花稅的4類常見的租賃合同
——土地、房屋、設備、運輸工具等
3、房屋租賃合同交納印花稅的3種常見情形
——明確租金、變更合同、未明確租金
三、融資租賃合同之增值稅要點
1、融資租賃業務涉及13%、9%、6%、5%多個稅率
2、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納稅人可以采取差額征稅
3、滿足條件的融資租賃享受增值稅優惠
4、租賃期滿,視租賃物所有權是否轉移,增值稅處理不同
5、差額征稅的納稅人發票要求:全額開票或差額開票
四、經營租賃合同之增值稅要點
1、特定不動產租賃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合同應明確
互動討論:由于承租方未續租支付給出租方的違約金,出租方需要交增值稅嗎?
互動討論:出租方違約支付給承租方的賠償金,承租方需要交增值稅嗎?
依據:是否屬于價外費用
2、三種與租賃服務易易混淆的服務區分要點
1)水路運輸的程租業務、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是“交通運輸服務”
2)出租塔吊并配備操作人員是提供“建筑業服務”
3)出租倉庫并提供保管人員是提供“倉儲服務”
3、出租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預收租金時開具發票
2)先開具發票再收租金
互動討論:在合同約定的收租金日期,未收款也未開票,是否需要交增值稅?如何推遲交納增值稅?(修改合同條款)
4、出租不動產,開具發票的具體規定(數電票表樣)
1)數電票開票的要素
2)數電票開票的備注內容
五、租賃合同之企業所得稅
——出租方的稅務處理
1、一次性收取的跨年度的租金,可以選擇收付實現制或權責發生制
2、融資租賃業務按分期收款銷售動產或不動產,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六、不動產租賃合同之房產稅
1、出租不動產,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免租期間,房產稅按房屋余值交納
互動討論: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的,需要一次性繳納房產稅嗎?
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按期計算 分期交納
綜合案例:出租不動產稅會差異分析
3、簽訂有免租期的合同節稅控稅
七、3種常見的存在稅務風險的租賃合同
1、以租金抵頂費用的租賃合同
2、關聯方無償使用辦公樓的租賃合同
3、租賃(lin)個人房屋(wu)承租人包稅的租賃(lin)合同
第四講:借款合同涉稅條款精細化解析及控稅之道
一、借款合同之民法典規定
1、有效的借款合同形式:借條、借據可以視同借款合同
2、“明股實債”合同中核心條款
3、借款的2類5種主要形式:
1)外部借款(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
2)內部借款(集團成員企業/股東/員工)
4、金融機構的范圍:銀發[2009]363號
互動討論:小額信貸公司屬于金融機構嗎?法釋〔2020〕27號 國稅函〔2009〕377號
二、借款合同之印花稅
1、印花稅法:非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稅
2、國稅地字[1988]30號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
三、借款合同之增值稅
1、貸款服務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區別
2、三種增值稅情況區分
1)集團建立資金池集中管控資金,合同約定收取利息但實際未收利息,存在的納稅風險
2)集團核心企業借入資金后,分撥給孫公司使用,不符合“統借統還”模式免征增值稅
3)老板把資金無償提供給公司使用,不應視同提供服務繳納增值稅
3、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四、借款合同之企業所得稅
1、出借方所得稅
討論互動:關聯方無償借款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1)未按期收到利息,企業面臨無力交納稅款的困境,應修改合同條款來化解
2)出借方是個人,但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股東借款年底未歸還的,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出借方未按時繳納稅的6個典型稽查案例解析
1)個人民間借貸利息交稅
2)關聯方無償借款未交稅
3)應收利息未記賬也未交稅
4)無償借款未視同銷售交稅
5)預計收不到利息未記賬未交稅
6)通過法定代表人賬戶借出資金未收利息未交稅
案例解析:出借方未按時繳納稅的典型稽查案例
3、借入方不得在所得稅扣除的5類利息
1)股東未繳足出資對應的利息支出
2)扣除憑證不合法的利息支出
3)資本化利息支出
4)高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
5)不得(de)扣除的關聯方(fang)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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