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ri)程(cheng)安排(pai)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企業(ye)勞動用工法律(lv)風(feng)險分析課程
課程大綱:
專題一:勞動關系的建立
1、是否存在“臨時工”,其用工執行哪些標準?
2、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3、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歧視?
4、在校學生實習期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協議,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5、三方就業協議中的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6、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7、使用關聯單位派駐的人員,如何操作及預防法律風險?
8、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勞動關系,變更勞動合同還是重簽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9、新法下勞務派遣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10、新規定對勞務派遣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規避同工同酬風險?
11、如何管理承包方的勞動者,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12、如何避(bi)免與勞務(wu)派遣工(gong)或(huo)承包(bao)方員工(gong)形(xing)成雙重勞動關系?
專題二:勞動關系的存續
1、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的區別?
2、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需注意哪些風險?
3、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工作崗位?
4、競聘上崗、定期輪崗的法律風險分析與應對;
5、明明考核不合格,但為何仍不能主張員工不勝任工作?
6、根據績效結果支付獎金,為何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
7、民主評議和360°考核方式,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8、法律上如何界定與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9、不稱職等同于不勝任工作嗎?
10、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11、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失職、違紀等問題?
12、用人單位能否拒絕員工請事假?
13、二(er)級(ji)單位的員(yuan)工是否有義務遵守集(ji)團(tuan)公(gong)司(si)的規章制度?
專題三:勞動關系的終結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鐵飯碗,會不會增加用人單位成本?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理由有哪些?
3、勞動者往往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如何應對?
4、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
5、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6、如何在《懲罰條例》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7、員工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被判了刑,勞動關系怎樣處理?
8、“錄音錄像”證據,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9、員工辭職,是否必須要經過單位的批準?
10、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11、《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2、未(wei)完成離(li)(li)職審計,用人(ren)單(dan)位(wei)可以(yi)不出具《離(li)(li)職證明》嗎?
專題四:歷史問題用工風險
1、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未到期,單位通知員工上班,員工可否拒絕?
2、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未到期,員工要求上班,單位可否拒絕?
3、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已到期,單位通知員工上班,員工可否拒絕?
4、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已到期,員工要求上班,單位可否拒絕?
5、已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停薪留職協議已到期,員工要求上班,但原崗位無空缺,員工不接受其他崗位,如何處理?
6、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停薪留職協議未到期,該不該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想單方解雇,行不行?
7、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停薪留職協議也到期,但一直未辦理離職手續,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單位單方停保,行不行?
8、停薪留職協議到期,員工經通知后仍不上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9、因多年不在崗,工資實際發放數為0,經濟補償按照什么標準計算?
10、協議離崗人員,企業長期代墊代繳社會保險,個人拒絕繳交社保費給企業,如何處理,能否解雇?
11、部分人員以購買社保時間晚于其入職時間為由,拒絕上班,也不主動辭職,反而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12、協議離崗人員被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正常上班,亦未到內退年齡,也不符合病退條件,如何處理?
13、員工患有癌癥、精神病、癱瘓等重大、特殊疾病,如何操作才能讓其長期病休或延長醫療期?
14、延長醫療期的具體時間如何把握?最多可延長多少時間?
15、延長的醫療期到期后仍無法上班如何處理?能直接走解除勞動合同流程嗎?
16、員工在精神病醫院進行治療,雖已出院但精神癥狀不穩定,無法上崗,如何處理?
17、勞務派遣工患癌癥等特殊疾病及難以治愈疾病,提出延長醫療期,如何處理?
18、患病員工,既不返崗上班,也不辦理離職手續或申請長期病假手續,如何處理?
19、長期不上班人員,無聯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單位無法聯系到該員工及其家屬,如何處理?
20、員工按時給單位寄遞診斷證明,但寄件人地址不詳細,其余電話不接,無法聯系,如何處理?
21、員工按規定經批準休病假或醫療期,期間被發現在外從事其他工作,如何處理?如何取證,需收集哪些證據材料?
22、協議(yi)離崗(gang)人員(yuan)、三(san)期女職(zhi)工(gong)、長期病休人員(yuan)、精神病人員(yuan),單位能(neng)否與(yu)其協商解除?如何(he)操(cao)作,相關協議(yi)需注(zhu)意哪些風險細節?
企業(ye)勞動用工法律風險分(fen)析(xi)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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