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miao)述(shu)INTRODUCTION
民法典清收保全
日程(cheng)安(an)排(pai)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民法典清收保全
課程背景
六個結(jie)合(he)(he):與(yu)(yu)民(min)法典(dian)原文解(jie)讀結(jie)合(he)(he)、與(yu)(yu)民(min)法典(dian)司法解(jie)釋釋義結(jie)合(he)(he)、與(yu)(yu)信貸業務(wu)實際操作(zuo)結(jie)合(he)(he)、與(yu)(yu)清(qing)收工作(zuo)相結(jie)合(he)(he)、與(yu)(yu)匹配相應案例結(jie)合(he)(he)、風險與(yu)(yu)對策結(jie)合(he)(he)
課程大綱
第一章 借款合同9個風險及對策
一、銀行簽訂各類合同:注意約定相關事項
二、避免借款合同無效
三、借款合同無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種情形
案例1:企業以貸款沒公司章程授權:主張貸款無效怎么辦
四、借款合同無效,貸款面臨的風險
案例2:違規展期,展期借款合同無效,保證人對展期貸款免責
案例3:簽字、蓋章理解不到位,新還款協議無效
案例4:最高院判例,違反貸款通則,未嚴格審查放貸,能否認定貸款合同無效
五、避免借款合同無效:六個對策
六、避免格式合同條款:被認定無效,風險及對策
案例5:最高院判例,借款合同格式條款無效,借款人不需要償還銀行貸款
六、避免格式合同條款被認定無效:對策
七、預約成就也是有效的,風險及對策
八、簽訂貸款合同未放款: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九、貸款逾期:借款人承擔逾期利息和復利
案例6:最高院判例,銀行(xing)是(shi)否可以收取復(fu)利(li)
第二章 房屋抵押60個法律風險及對策
第一節 民法典、民法典擔保司法解釋、最高院判例:銀行不能行使抵押權或影響實現抵押權的26種情形及有效對策(1至26)
一、抵押房屋設立居住權:影響依法處置抵押物及對策
二、抵押物被拆遷:影響銀行抵押權怎么辦
三、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銀行怎么辦
四、抵押和保證雙保險:不一定保險及對策,影響實現抵押權
五、 抵押物已出租:影響銀行實現抵押權風險
六、 抵押物虛假出租兩種形式,銀行四個對策
案例7:最高院判例,承租人以未接到拍賣抵押物通知:主張撤銷拍賣怎么辦
七、抵押人的行為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風險及對策
八、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抵押權滅失
九、抵押不登記:銀行沒有優先受償權
十、抵押房屋未辦登記:銀行怎么辦
十一、抵押登記擔保范圍與抵押合同約定不一致:影響處置怎么辦
案例8:最高院判例,登記擔保范圍與抵押合同約定不一致,以抵押合同約定為準
十二、因登記部門的過錯,影響抵押權:可依法主張其賠償責任
十三、抵押預告登記:法律效力、風險及對策
十四、案例9:抵押沒有隱性共有人書面同意,抵押合同無效 十五、案例10:最高額抵押:續作前被查封,沒優先權風險及對策
十六、抵押物已出售,雖辦他項,抵押無效
案例11:最高院判例,面上出租,實際已出售,抵押無效
十七、 貸款實際用途與約定不符:第三人主張抵押無效及對策
十八、案例12:附屬設施沒抵押,影響抵押物變現和變現價值
案例13:公用設施沒約定,影響抵押物處置及對策
十九、防范抵押無效:采取的五個對策
二十、防范借新還舊貸款抵押無效:三個有效辦法
案例14:最高額抵押擔保期間內“借新還舊”抵押是否有效
二十一、案例15:銀行同意出售抵押物,不能再行使抵押權
二十二、案例16:抵押財產清單填寫問題:減少擔保范圍
二十三、案例17:已付購房款買房人權利:優先銀行抵押權
二十四、抵押房屋工程款:優先銀行抵押權的前提及對策
二十五、被拆遷人享有的補償安置權:優先銀行抵押權
二十六、案例18:房屋抵償工程款:優先銀行抵押權
第二節 民法典、民法典擔保司法解釋、最高院判例:銀行可行使抵押權、防控風險24種情形及有效對策(27至51)
二十七、未成年人名下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案例19:最高院判例,未成年房屋抵押有效
二十八、依法清收不良:三種情形可執行未成年名下財產
案例20:通過執行未成年名下財產,收回不良貸款780萬元
二十九、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又將土地抵押給其他銀行也沒用
案例21:房產抵押已登記,土地另抵押他,雖登記也無優先權
三十、案例22:建筑工程價款違約金和利息:不優先銀行抵押權受償
三十一、案例23:工程價款超期沒主張:沒有優先受償權
三十二、銀行有權收取抵押物、法院查封物:產生的孳息
三十三、依法清收,同一房屋抵押兩個銀行:誰優先受償
三十四、抵押的房屋被認定違法:怎么辦
案例24:最高院判例:抵押給銀行房屋已登記,房屋被認定違法,法院判決保留登記效力
三十五、案例25:拍賣刑事追贓房產時:抵押給銀行房屋仍有優先受償權
三十六、案例26:非法集資款購買房屋用于抵押,銀行仍有優先受償權
三十七、未經共有人同意:在什么情形抵押有效?
三十八、流質不再無效:僅就抵質押財產享優先受償權
三十九、以爭議的財產抵押:法律效力
四十、確保有爭議的財產抵押有效的方法
四十一、償還部分貸款后:是否可依法拍賣全部抵押物
四十二、 債權分割后:抵押法律效力
四十三、依法拍賣抵押物:抵押物的從物如何處置
四十四、依法拍賣抵押物:抵押物的添加物物如何處置
四十五、案例27:最高院判例,隱瞞婚姻關系,聲明單身,抵押共同財產有效
四十六、案例28:最高院判例,離婚協議將房屋歸一方,未更名,不能否對抗執行
四十七、民營學校、醫院在什么情形:抵押擔保有效
四十八、在集體土地上未經批準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處置?
四十九、租賃集體土地上建造廠房、辦公樓、倉庫:是否可處置?
五十、在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無證房屋:是否可以處置?
五十一、被執行人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如何執行?
第三節 民法典、民法典擔保司法解釋、最高院判例:其他9個問題及有效對策(52至60)
五十二、抵押擔保:范圍
五十三、可以抵押的財產:種類
五十四、六類財產:不得抵押
五十五、抵押財產可以轉讓:清收法律風險及對策
五十六、銀行可自行委托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的依據和辦法
五十七、銀行實現抵押權,對民法典解讀、實踐應用
五十八、抵押物評估:合規風險及對策
五十九、抵質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影響清收及對策
案例29:依法清收不良,解決質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辦法
六十、查詢企業、個人(ren)的房屋等信息資(zi)料:注(zhu)意保密,避免銀行侵權(quan)
第三章 土地抵押9個法律風險及對策
一、無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抵押:風險及對策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風險及對策
三、劃撥土地抵押:用不用有關部門批準
四、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貸款
五、抵押的土地設置地役權:影響清收及對策
六、開發區管委會: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無效
案例30:最高院判例,土地證違法被撤銷,不影響成立在后抵押權成立
七、改變土地約定用途:可解除土地轉讓合同
八、依法處置抵押的土地:新增建筑物有無優先受償權
九、破(po)產企業國有(you)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fou)列入破(po)產財產
第四章 在建工程抵押5個法律風險及對策
一、在建工程抵押合規性風險及對策
二、在建工程抵押價值確定風險及對策
三、在建工程抵押完工風險及對策
四、工程價款優先抵押權風險及對策
案例31:最高院判例,購房者優先銀行抵押權
五、在建工程抵押(ya)擔保有效范圍(wei)
第五章 動產抵押12個法律風險及對策
一、動產抵押有效設立的條件
動產抵押四種情形優先于銀行抵押權
二、動產抵押留置權第一首先受償,第一個優先銀行抵押權
三、購買價款超級優先權:優先一般抵押權,第二個優先銀行抵押權
四、解決超級優先權:對抗抵押權或被查封的對策
五、為擔保價款或租金的實現:訂立擔保合同優先權,第三個優先銀行抵押權
六、抵押動產被出售:銀行失去抵押權,第四個優先銀行抵押權
七、解讀:購買抵押銀行動產,優先于抵押權的情形
八、動產質押監管:有效設立條件
案例32:銀行沒對質押物控制,最高院判決質押無效
案例33:質押物被企業私售,判決監管公司承擔三分之一
案例34:欠監管費,監管退出,質押煤炭沒優先受償權
九、動產抵押沒有登記三種情形:抵押權效力
十、銀行防控動產抵質押風險:六項措施
十一、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質權并存時:清償順序
十二、民法典實施后(hou),抵押登記(ji):五個(ge)關鍵(jian)點
第六章 質押14個法律風險及對策
一、質押保證金利息:是否屬質押物范疇
二、銀行不得:擅自處分質押財產
三、可以質押的:權利種類
四、依法清收不良,六點可從被執行人保證金賬戶扣劃資金
案例35:最高院判例,保證金不合法,予以扣劃
五、企業在咱們銀行的保證金被凍結:采取三項措施
案例36:最高院判例,銀承保證金合法有效,應解凍
六、依法清收,虛假應收賬款保理怎么辦?
案例37:銀行對應收賬款保理,有沒有優先受償權
七、應收賬款重復質押或保理,誰有優先受償
八、應收賬款質押:什么情形有效
九、案例38:最高院判例,銀行可以直接要求已質押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
十、應收賬款保理、質押同時存在:誰優先受償
十一、 應收賬款質押:七個風險點
案例39:大型醫院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為什么形成不良
十二、防控應收賬款質押風險:六個操作重點
十三、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審核五個重點
十(shi)四、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審核四個(ge)重點
第七章 保證擔保28個法律和操作風險及對策
一、集團公司擔保作用非常有限及對策
二、擔保合同約定:獨立擔保無效
三、擔保范圍不能大于:借款人應承擔還款責任
四、如何確保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五、什么情形上市公司擔保有效
六、哪些擔保沒有機關決議:擔保也有效
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效力
八、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擔保是否有效
案例40:過橋資金收貸,未按承諾放貸,銀行是否承擔責任
九、借新還舊的保證人:在什么情況承擔擔保責任
案例41:最高院對借新還舊貸款保證合同效力認定
十、過橋還貸續作:最高院對保證人責任認定標準
十一、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效力
十二、如何認定銀行在接受公司提供擔保時:是善意的?
案例42:最高院判例,保證人以《股東會決議》部分股東簽名系偽造效,主張不承擔責任怎么辦?
十三、最高院對擔保合同是否有效裁判思路:先看有無擔保授權決議
十四、清收不良,保證人以印鑒虛假主張擔保無效,銀行從四方面尋找突破口
十五、最高院對公司印章:三個觀點
十六、最高法院:蓋章行為法律效力
十七、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案例43:最高院判例,保證人以非備案公章為由,主張擔保無效,判決擔保有效
十八、擔保合同無效后:保證人如何承擔責任
十九、機關法人:擔保無效
案例44:最高院判例,事業單位法人出具承諾函無效
二十、案例45:擔保個人在空白合同簽字,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46:擔保的企業在空白文本蓋章,是否承擔擔責任
二十一、最高額擔保及最高額擔保范圍
案例47:最高額保證擔保的“最高額”如何認定?
二十二、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為一般保證責任
二十三、如何認定連帶保證責任
二十四、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推定為六個月
二十五、清收不良,紀要哪四種情形:股東承擔賠償或連帶責任
二十六、借款企業破產,銀行如何從保證人獲得代償?
二十七、保證人脫保逃債:新手段及措施
二十八(ba)、10種(zhong)情形:保證人不(bu)承擔(dan)或(huo)承擔(dan)部分責任
第八章 其他21個法律和操作風險及對策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訴訟管轄
二、銀行收貸順序:新規定及對策
案例48:貸款逾期后,如何確定本金、利息的清償順序?
三、銀行不得:預先收取利息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最高額擔保的:范圍
六、銀行應如何約定:貸款利息和相關費
案例49:財務顧問協議沒有實質內容:則財務顧問費可抵扣借款本金
七、依法清收如何確認夫妻共同債務
八、哪些資產:可依法排除執行
案例50:購買無預售證房屋,是否可對抗查封效力
九、法院凍結戶名與賬號不符,銀行能否自行解凍
十、處置不良資產產生:孳息如何處理
十一、違約程度顯著輕微的,債權人解除合同不能再任性
十二、運用代位權:擴大清收保全戰果
案例51:行使代位權收回不良貸款615萬元
十三、運用撤銷權:擴大清收保全戰果
案例52:銀行及時行使撤銷權收回不良433萬元
十四、銀行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四種方式
案例53:公告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有效
十六、不良貸款轉讓費用由誰負擔
十七、依法清收,保兌倉貿易背景不真實怎么辦
十八、讓與擔保有效,有利于保護債權人
案例54:讓與擔保法院判決案例
十九、損失賠償范圍
二十、案例55:一般不動產買受人即便符合條件:也不能對抗抵押權人
二十(shi)一、規(gui)范宣傳 避免銀(yin)行構成侵權
第九章 善意文明執行應注意的18個問題及對策
一、合理選擇執行財產
二、合理選擇執行財產:兩個問題、對策
案例56:抵押物流拍拒絕抵債,可否申請執行其他財產?
案例57:北京法院換封資產
三、嚴禁超標的查封
案例58:查封資產超標的,分割后重新查封
四、嚴禁超標的查封帶來的問題及對策
五、靈活采取查封措施
六、充分發揮查封財產融資功能
七、規范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
八、凍結質押股票意見,正式推出“標記”這一概念
九、凍結質押股票實際案例操作
十、咱們銀行質押股票被標記,四種方法清收不良
十一、合理確定處置財產:參考價
十二、適當增加財產變賣程序:六種情形
十三、充分吸引更多主體:參與競買
十四、*限度實現:財產真實價值
十五、準確把握不動產收益權、質權:變價方式
十六、嚴格規范納入失信名單,適當設置一定的寬限期
十七、準確理解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
十八、全面推行“一案一賬戶”系統
第十章 企業逃廢銀行債務五種模式及十個對策
案例59:銀行依法撤銷(xiao)無(wu)償(chang)轉讓商標權,防止逃廢債
民法典清收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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