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miao)述INTRODUCTION
法律風險防控培訓
日程安(an)排(pai)SCHEDULE
課(ke)程(cheng)大綱Syllabus
法律風險防控培訓
主講: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 霍明亮律師
說明:課程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各版塊分配比例。
第一部分 公司篇
一:總 則
1、實踐中如何理解《公司法》上的“公司”與“有限”?
2、公司經營期限有關誤區的澄清。
3、公司轉投資是否有限制?
4、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時受害者如何得到救濟?
5、“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如何適用?
6、《公司法》對待公司的關聯交易是什么態度?
7、什么(me)情況會造成公司決議的無效(xiao)和撤銷?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應遵循哪些時間和形式上的要求?設立過程中出資人行為后果如何承擔?
2、有限責任公司非貨幣出資不實應承擔什么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復制權的范圍?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應承擔哪些責任?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如何召集和主持?
6、有限責任公司采取什么樣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7、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如何組成?
8、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如何確定?
9、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有哪些職權?
10、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集和主持?
11、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有何特殊性?
12、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可行使哪些職權?
13、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如何行使(shi)列席、質詢、建議(yi)及調(diao)查權?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如何轉讓股權?
2、公司章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什么影響?
3、強制執行程序下股東有限購買權如何行使?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行使股權收購請求權?
5、股東(dong)資格如何繼承?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結構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有哪些區別?
3、發起人訂立發起人協議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4、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在注冊資本上有何不同?發起人應如何繳納出資額?
5、召開創立大會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創立大會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6、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股本?
7、股份公司法人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應當承擔哪些資本充實責任?
8、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對公司設立行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9、股份公司的股東能夠查閱哪些文件?
10、何為累計投票制?使用累積投票制有何意義?
11、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的構成和任期有何要求?
12、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可以行使那些職權?
13、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情況是否應公開?
14、股份公司的監事會應如何設置?對其組成人員有哪些規定?
15、上市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與非上市公司有哪些區別?
16、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規定?上市公司的地理董事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7、董事會決議(yi)涉及關聯關系(xi)企(qi)業的,應注(zhu)意哪些法律(lv)問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與轉讓
1、股份發行應遵循哪些法律原則?
2、公司發行新股必須滿足哪些要求?
3、股份公司成立后,發起人和公司高管能否自由轉讓股份?
4、上(shang)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管的資格和義務
1、董事、監事、高管有哪些消極資格?
2、如何適用公司董事、高管的競業禁止義務?
3、董事、監事、高管損害賠償責任制度如何適用?
4、股東如何行使質詢權?
5、股東如何行使代表訴訟?
6、股東如何提起(qi)直接訴訟?
七、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1、公司合并可以劃分為哪些類型?
2、公司合并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
3、公司分立有哪些基本形式?
4、公司分立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
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要經過哪些程序?
6、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有哪些操作模式(shi)、要經過那(nei)些程序?
八、解散和清算
1、什么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的清算組應如何成立?
3、清算公告與債權申報程序如何進行?
4、清算期間涉及公司的訴訟中公司代表人如何確定?
5、清算費用如何確定?
6、非(fei)破產(chan)清(qing)(qing)算如(ru)何實現向破產(chan)清(qing)(qing)算的轉化?
九、企業經營中的產權風險
1、“夫妻店”公司、“牌子”公司與“公司人格否定”?
2、“幼子公司”與“公司成立無效”?
3、“影子”公司與“股東權益落空”
4、“借貸”公司與“聯營無效”?
5、“家長制”公司與“治理低效”?
十、企業在融資中注意的問題
1、注意防范無效合同。
2、勿踩非法集資的”紅線”。
3、保證合同中的法律問題。
十一、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方案
第二部分 合同篇
一:一般規定
1、《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則?基本原則有什么意義和作用?
2、合同的五大功能模塊。
二:合同的訂立
1、簽訂合同一般應該包含哪些主要條款?
2、什么是格式條款?《合同法》對格式條款有哪些特別規定?格式條款的風險防控。
3、簽字和蓋章并存的必要性。
4、如(ru)何根據(ju)簽約雙方主被動關系選擇所適用的合(he)同條款。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什么時候開始生效(特別提示:實踐性合同的生效時間)?
2、附條件、附期限合同的理解與特殊規定。
3、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
4、表見代理與表見代表(特別提示:員工離職后代表公司簽訂的合同)。
5、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6、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情形有哪些?(特別提示:過度使用有利己方條款的風險)
7、合同無效、被撤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責任。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約定不明時如何履行?(特別提示:合同條款中的 “鑒于”、“合同宗旨”、“合同目的”等條款的重要性)
2、如何行使代位權?
3、債(zhai)權人如何行使撤銷權?
五: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1、合同終止后當事人還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2、什(shen)么情況下可以(yi)提(ti)存(cun)?怎樣提(ti)存(cun)?
六:違約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種類有哪些?
2、是否自愿承擔違約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違約后,守約方有何義務?
4、違約條款如何約定?
5、爭議解(jie)決(jue)(訴訟、仲(zhong)(zhong)裁管轄)條款如(ru)何約定?(提別提示:仲(zhong)(zhong)裁條款)
七:總 結
1、合同簽訂階段的十大注意事項
2、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五大法律風險
第三部分 勞動人事篇
一:勞動合同概述
1、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主要的是哪幾類人?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臺、港、澳地區人員在內地就業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
3、離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或者被返聘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的重大意義在哪里?
5、用人單位是否定了任何規章制度都必須與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協商?
6、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遵循哪些程序?
7、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在勞動爭議(yi)案(an)件中怎么樣才(cai)具有(you)法律(lv)效力?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何時建立勞動關系?
2、如何認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在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合法?
4、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嘛?
5、已經存在用工關系,但用人單位沒有訂立或者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會有什么后果?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嗎?
7、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哪些法定情形?
8、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必備條款?
9、勞動合同缺乏必備條款會導致什么樣的結果?
10、什么是(shi)*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費是(shi)否包含于*工資中(zhong)?
11、試用期期限如何確定?
12、用人單位只和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怎么辦?
13、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多次試用期嗎?續訂勞動合同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嗎?
14、試用期可以延期嗎?
15、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16、用人單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福利分房可否約定服務期?
17、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支付違約金嗎?法律對服務期違約金有沒有限制?
18、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之間存在矛盾如何解決?
19、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哪些保密事項?
20、與用(yong)人單位(wei)簽訂保密協議的(de)勞(lao)動者離職后(hou),是(shi)否可(ke)以(yi)從(cong)事與原單位(wei)業(ye)務相同的(de)工作?
21、什么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協議與保密協議有何聯系與區別?
22、競業限制協議缺少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3、競業限制補償能夠與工資合并發放嗎?
24、《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有什么限制嗎?
25、用人單位的招聘廣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因勞動者過失造成工傷責任自負”是否有效?
2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社會保險由勞動者自繳”是否有效?
2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變化以及勞動者工作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的條款是否有效?
29、勞動(dong)者(zhe)給用人單位(wei)造成經濟損失(shi)的(de),用人單位(wei)能否依據勞動(dong)合同(tong)約定要求擔保(bao)人承擔擔保(bao)責任?
三: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勞動者自愿加班合法嗎?勞動者自愿加班能夠拿到加班費嗎?
2、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能否拒絕?
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5、加班工資的基數是多少?
6、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必須無條件服從嗎?
7、在哪(na)些情形下(xia)可以變更勞動(dong)合同(tong)?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解除”和 “終止”勞動合同是相同的嗎?
2、“開除”、“除名”、“辭退”如何區別和適用?
3、用人單位能不能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者在哪些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者辭職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嗎?
6、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7、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
8、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事先告知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9、用人單位解除不辭而別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10、哪些(xie)情況(kuang)下(xia)用(yong)人單(dan)位可以單(dan)方解除勞動(dong)合同(tong)?應該履(lv)行什么程序?
11、用人單位能否辭退不服從用人單位降職或降薪要求的勞動者?
12、勞動者“兼職”,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3、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4、什么是醫療期?醫療期滿后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
15、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問題?
16、用人單位可以用“末位淘汰”的方式來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嗎?
17、“N+1”補償就可以辭退勞動者嗎?
18、勞動者假造學歷,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辭退?
19、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嚴重虧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0、在什么情(qing)況下(xia),勞(lao)動(dong)合同期滿但用人單位(wei)應當(dang)延續勞(lao)動(dong)合同?
2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22、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3、只要是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就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24、經濟補償有沒有最高限制性規定?
25、勞(lao)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在哪些情況(kuang)下用人單位(wei)無須支付經濟(ji)補償金?
五: 社會保險
1、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誰的義務?
2、用人單位用“高新”或“商業保險”或“發放社保補償金”來代替基本社會保險是否合法?
第四部分 企業家面臨的常見刑事法律風險及防范
一:公司、企業的設立及清算破產環節
二:融資環節
三:生產、銷售環節
四:財務管理環節
五:勞動用工方面
六:企業內部人員管理環節
七:市場經營環節
注:本篇(pian)將講述企業(ye)家(jia)常見刑事(shi)犯罪(zui)的(de)具(ju)體罪(zui)名及(ji)犯罪(zui)構成(cheng)要件(jian),以及(ji)在(zai)日常經(jing)營中的(de)防(fang)范。因涉(she)及(ji)具(ju)體罪(zui)名較多,課(ke)綱中不再一(yi)一(yi)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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