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shu)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da)綱Syllabus
銀行信貸業務課程
【課程大綱】
一、《民法典》介紹
1、《民法典》的出臺背景及意義
2、《民法典》的內容結構
3、《民法典》對信(xin)貸、擔保業務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二、法律適用問題
1、民法典實施之后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等是否繼續有效?
2、民(min)(min)法(fa)(fa)(fa)典實施之后,與婚姻法(fa)(fa)(fa)、繼承法(fa)(fa)(fa)、民(min)(min)法(fa)(fa)(fa)通(tong)則、收養法(fa)(fa)(fa)、擔(dan)保法(fa)(fa)(fa)、合(he)同法(fa)(fa)(fa)、物權法(fa)(fa)(fa)相關的司法(fa)(fa)(fa)解釋是否(fou)繼續有效?
三、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的風險分析
1、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及風險特征
2、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常見問題
3、銀行貸款業務涉訴相關敗訴問題分析
4、不良資(zi)產催收問題分析
四、《民法典》擔保物權篇的新變化及對信貸業務影響
1、擔保物權綜述及擔保糾紛案件審理的基本原則
2、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或醫院名下的教學設施或醫療設施可以抵押嗎?——《民法典》第399條解讀
3、設立抵押合同時,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對抵押財產的描述除名稱、數量外還應包括哪些內容?——《民法典》第400條解讀
4、流押條款的效力,如何理解“只能依法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民法典》第401條解讀
5、動產抵押的,能否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民法典》第404條解讀
6、當抵押遇見租賃——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條中的“已出租并轉移占有”?
思考: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承租人已經占有出租的標的物?
7、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能對外轉讓抵押物嗎?——《民法典》第406條的新變化解讀。
8、浮動抵押,抵押財產確定情形的新變化——《民法典》第411條解讀。
9、當存在多個抵押權時,清償順位如何確定,如何防范和控制“二次抵押”貸款相關風險?——《民法典》第414條的新變化解讀
10、股權質權、應收賬款質權等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是參照《民法典》414條的規定。
11、動產抵押權與質權競存時的清償順序——《民法典》第415條解讀。
12、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能否是抵押物的價款?——《民法典》第416條規定解讀。
13、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抵押法律問題——《民法典》第418條解讀。
14、最高額抵押遇見查封——最高額抵押權多擔保的主債權確定事由的新變化(《民法典》第423條的新變化解讀)。
15、如何在質押合同中對質押財產進行描述,使質押財產特定——《民法典》第427條解讀。
16、動產質押中的交付——《民法典》第224、225、226、227、228、427條解讀。
17、關于流質條款的效力——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28條中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18、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40條中的“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19、居(ju)住權問題,抵(di)押貸款如何防范居(ju)住權風險(xian)---《民法典(dian)》第十四章(zhang)居(ju)住權解讀
五、《民法典》合同篇的新變化及對信貸業務影響
1、合同的訂立。
(1)書面形式的表現形式。(《民法典》第469條解讀。
(2)合同的成立——《民法典》第490條規定解讀
(3)銀行未按照公平原則制定格式合同及未盡合理提示義務的法律風險——《民法典》496條規定解讀。
(4)格式條款無效的常見情形——《民法典》第497條規定解讀。
(5)格式合同的其他風險
(6)銀行在擬定格式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7)《九民紀要》76條對告知說明義務的規定解讀
2、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無效、可撤銷傻傻分不清——《民法典》502條等規定解讀。
(2)關于合同無效——違法無效+背俗無效(3)相應法律后果
3、合同的履行
(1)如何理解“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如何理解“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民法典》第518條規定解讀。
(2)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能否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如何理解《民法典》第519條“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3)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效力?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影響。——《民法典》第52條第1款解讀。
(4)債權人免除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的法律后果,其他連帶債務人能否要求免責——《民法典》第52條第2款解讀。
(5)《民法典》第522條和523條關于“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如何理解?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運用?
(6)借款人能否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要求解除合同、延期還款或減免利息——《民法典》第533條規定解讀。
4、合同的保全——代位權和撤銷權
(1)《民法典》關于代位權的新變化解讀——535條、536條、537條。
(2)《民法典》關于撤銷權的新變化解讀——538條至542條。
5、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合同變更、債權轉讓、債務轉移
(2)關于債務加入的法律問題——《民法典》第552條規定解讀
6、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如何理解合同終止?——《民法典》第557條解讀
(2)債務人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按照什么順序履行:先還息還是先還本?——《民法典》第561條解讀。
(3)關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問題——《民法典》第562條至566條解讀。
7、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概述
(2)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80條規定的“禁止高利放貸”?
(3)這里的高利指的是24%還是36%?
(4)“高利放貸”與“高利轉貸”、“職業放貸”的關系
(5)“高利轉貸行為”與“職業放貸行為”的法律效力
(6)“高利轉貸行為”與“職業放貸行為”的刑事法律風險
8、保證合同
(1)如何在保證合同中對“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作出約定?——《民法典》第681條的規定解讀。
(2)關于保證擔保的獨立性——《民法典》第682條規定解讀。
(3)機關法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683條規定解讀。
(4)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民法典》第686條規定解讀。
(5)“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第690條規定解讀。
(6)關于保證期間——《民法典》第692條規定解讀。
(7)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保證人?——《民法典》第696條規定解讀。
(8)連帶共同保證中,保證人代償(chang)(chang)后內部追償(chang)(chang)問題,保證與抵押(質押)的內部追償(chang)(chang)問題?——《民(min)法(fa)典》第(di)700條規定(ding)解讀、《九(jiu)民(min)紀要(yao)》第(di)56【混(hun)合擔保中擔保人之間(jian)的追償(chang)(chang)問題】解讀
銀行信貸業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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