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miao)述(shu)INTRODUCTION
日(ri)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gang)Syllabus
新公司法培訓
【課程背景】
請問,最近你也在跟風減資么?
新公司法出以臺后,引發了減資潮。其實很多人都是在跟風,為什么?新公司規定,2024年7月1日以后注冊的公司,需要在5年內實繳。而現在的存量公司,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的文件,其實最長可以在8年內實繳。那么,現在著急減資做什么?你知道減資意味著什么嗎?減資意味著你自己給自己在旁邊挖一個坑,當需要的時候,你必須跳下去。所以說,當很多企業、甚至很多律師在沒有全面深入的研究新公司法以及新舊公司法的變化到底意味著什么時,就跟風減資或者指導企業盲目減資,是及其愚蠢的行為。
新公司法出來以后,很多人也在寫關于新公司法所引發的稅收問題的文章,比如減資的稅收、未實繳股權轉讓的價格核定問題等等,其實這都不是新公司法所引發的稅收問題,這都是現行公司法同樣會產生的稅收問題,難道沒有新公司法,就沒有減資的稅收問題了么?
其實,當一個新事物出現以后,我們需要全面系統的思考,其來龍去脈、前因后果均應當深入細致的研究。然后才能得出比較正確、合理的觀點和結論。
本課程包括厘清新公司法出臺后盲目跟風行為的風險,股權投資、持有階段、變動階段的稅收風險防范和優化設計。通過理論聯系實際、案例穿透規定的方式,以解讀法律關系為主線,以稅收適用為重點,全面分析了公司法對稅收的重要影響,全面系統、透徹細致,可以讓企業或者律師對其有一個茅塞頓開、恍然大悟的掌握。
本課(ke)(ke)程的(de)特點是,案(an)例(li)詳實,邏輯(ji)清晰(xi),通俗形象的(de)解(jie)(jie)讀稅(shui)收規(gui)定,不(bu)(bu)但適(shi)合(he)法(fa)律(lv)和(he)財稅(shui)人(ren)員,而且適(shi)合(he)企(qi)業家和(he)高(gao)管。課(ke)(ke)程內(nei)容不(bu)(bu)拘(ju)泥于(yu)、局(ju)限(xian)于(yu)稅(shui)收規(gui)定,主(zhu)要(yao)以案(an)例(li)為(wei)載體、從事實的(de)角度解(jie)(jie)析(xi)不(bu)(bu)同交易模式下可能面臨的(de)法(fa)律(lv)和(he)稅(shui)收風(feng)險,是不(bu)(bu)需要(yao)有法(fa)律(lv)和(he)稅(shui)收專業背景就能聽(ting)懂的(de)一(yi)場稅(shui)收課(ke)(ke)程。
【課程收益】
厘清新公司法出臺后的盲目跟風行為極其風險
掌握投資階段的稅收風險防范和優化設計方法
掌握股權持有階段稅收風險防范和優化設計方法
掌握股權變動的(de)稅(shui)收(shou)風險防范和(he)合規設計方法
【課程對象(xiang)】企業家、高(gao)管(guan)、財(cai)稅人員、律師
【課程大綱】
一、新公司法下,為什么不能盲目跟風減資
1、減資的法律意義和主要風險
2、八年期限,為何現在要減資
3、什么情況下可以對企業減資
4、無需再自掏腰包的(de)實繳方(fang)案(an)
二、股權投資階段的稅收風險防范和優化安排
1、法律和稅收同步考量的股權架構設計
(1)公司作為股東的法律和稅收意義
思考:公司持股是股權架構設計最重要的考量
(2)個人作為股東的法律和稅收意義
案例:為何這家老總白白繳納1900萬個稅
(3)合伙企業作為股東的法律和稅收意義
案例:多一個合伙企業,稅收損失2個億
2、知識產權出資的合規要點和稅收風險防范
(1)增值稅征免的規定以及要點分析
(2)所得稅主要優惠政策及風險防范
(3)轉讓、許可和開發的區別和適用
3、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法律和稅收風險分析
(1)非貨幣出資的法律性質認定分析
(2)非貨幣出資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3)不同稅收視角的法律行為認定
(非貨幣投資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4)非貨幣資(zi)產投資(zi)的個稅處理
三、股權持有期間稅收風險防范和優化設計
1、股息紅利
2、轉增資本
3、改制上市
4、增資減資
四、股權變動的稅收風險防范和優化設計
1、股權轉讓
(1)認繳制度下如何同時防范法律和稅收風險
(2)股權轉讓后目標公司的稅收風險如何承擔
(3)股權轉讓約定包干費,是否屬于稅后凈得
(4)承債式股權轉讓為何隱藏巨大的稅收風險
(5)拆分股權轉讓的價值為何導致稅收5億元
2、并購重組
(1)對賭補償如何定性,一個會計科目的錯誤為何導致億元補稅
(2)企業合并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遞延納稅,稅負一定最優么
(3)20%的股權并購為何被認定為土地轉讓而征土增稅補罰1.1億
3、公司行為
(1)容易忽視的股權代持的三種典型稅收風險
(分紅;轉讓;還原)
(2)放棄增資權的補償的法律定性和個稅適用
4、跨境交易
(1)多層境外股權轉讓為何被認定為來源于境內所得而補稅1.05億
(2)張裕葡(pu)萄(tao)酒境外股東合并為何不能(neng)適用特殊(shu)處理而補稅4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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