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及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對信貸業務的影響與應對策略》
講師:陳建華(hua) 瀏覽次數:2570
課程(cheng)描(miao)述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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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cheng)大綱Syllabus
民法典及擔保制度司法解釋課程
課程大綱/要點:
一、新形勢下信貸法律風險的特征
1、新冠疫情對中國銀行業產生的深遠影響(簡述)
1) 銀行面臨的內、外部變化的因素——后疫情時代銀行如何保持高度警惕和超前的保全意識。
2) 當前,監管當局治理金融亂象“回頭看”對信貸業務發展影響及現實意義和影響——防范風險是金融業的永恒主題,毫不松懈地監控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強化金融法治,完善長效機制。
2、影響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主要風險特征(案例分析):
1) 因客戶經理的信貸法律認識不足,在業務中一定程度存在著”不會管、不敢管、不盡職“的現象(相關案例的剖析);
2) 銀行信貸業務“重放輕收,重放輕管,導致信貸資產“前清后冒,邊清邊冒,清的沒有冒的快”
3) 由于對信貸法律認識模糊,鐘情抵押:忽視本原,忘卻審慎——有押即貸,高估多貸,變現困難,不足清償;有保就放,核保不慎,追保遇阻,代償艱難;或有債權,有名無實,如意算盤,全部落空。
二、信貸業務法律風險識別與防控要求
1、信貸業務須遵守社會、經濟的全方位、多層次法律體系的規范
1) 首先,信貸業務必須在國家基本大法——憲法框架下進行活動;
2) 其次,在遵守民商法基礎下,按《民法典》調整各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3) 再次,銀行作為特殊的金融企業,應自覺接受監管當局的行業監管和執行全部的監管規定和指引;
4) 第四,信貸業務應嚴格遵循與業務相關的各類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2、法律風險貫穿于信貸全流程管理
1) 《適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四方面:一般規定、保證、擔保物權和非典型擔保對銀行業務影響及對策;
2) 適用《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的規則:一是有關登記對抗的規則;二是有關擔保物權的順位規則;三是有關擔保物權的實現規則;四是關于價款優先權等有關擔保制度。
3) 防范信貸法律風險的三性原則——可預見性,可預防性,可控制性;
4) 防范信貸法律風險的目標—控制風險、減少損失。
3、擔保的一般規定和要求——《民法典》的變化
1) 擔保范圍、擔保期間不同情況的規定及擔保方式對應主體的特征
2) 擔保的資格:法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擔保資格
3) 同一債務兩個以上保證人如何實現?人保、物保并存時如何實現擔保權?
4) 轉讓債務的保證責任及責任免除?
5) 合同的主、從關系及主、從合同分別無效的責任分析?
6) 債務轉讓的條件及風險點
7) 上市公司擔保公告應如何審查?
4、擔保風險—保證擔保風險的防控——《民法典》的變化
1) 合格保證人及保證人風險提示(案例分析)
2) 案例分享——擔保決議無效案例
3) 學校、幼兒園等提供擔保的效力
4) 擔保風險的防控要點
5、擔保風險—抵押擔保風險的防控——《民法典》的變化
1) 抵押擔保的基本概念
抵押擔保定義及可抵押財產?
抵押生效的要件及物權,物權變動生效原則;
抵押擔保案例分享——結構改變無法處置的案例,名義價值與變現價值的案例。
2) 貸款抵押擔保風險防控要點及案例分享:
抵押財產應符合法律規定——未成年共有房導致抵押合同無效案例,未成年名下房產執行案例
在建工程抵押擔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風險防控及在建工程是否可為他人抵押擔保?
預告登記與預售登記的法律作用和地位——預告登記失效案例及防控要求
最高額抵押擔保應關注的問題——最高額抵押擔保案例分析,順位抵押的操作要求
抵押物出租的風險防范——“先租后抵”案例及分析防控要求
采礦權是抵押的法律規定及風險防控——案例分析
3) 超級優先權——價款優先權風險防控要點
6、擔保風險—質押擔保風險的防控——《民法典》的變化
1)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應收賬款質押風險的防控:應收賬款確認時間,應收賬款質押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的的防控要點。
2) 股權(票)質押風險的防控——股權質押的合規性,股權質押類型及風險,股票質押融資的核心條款。
3) 質押風險的防控要點。
三、信貸法律風險常見類型及問題(判例分析)
1、三名(借名、假名、冒名)貸款危害及各方責任?(*)冒名貸款中的借款合同是無效還是不成立?銀行違規發放冒名貸款的刑事風險?
2、保證金賬戶是否可凍結、扣劃?貸款保證金能對抗第三者?(*)
3、未經總行批準,銀行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4、公司分支機構和內設部門是否可以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
5、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單位是否可以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學校醫院的公益設施可否作抵質押?何為非盈利法人?(*)機關法人能做保證人嗎?居委會、村委會能做保證人嗎?
6、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將登記本人名下財產為父母借款作擔保?(*)
7、夫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借款,能不能讓配偶一塊還?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債務分擔的約定,能否對抗債權人?夫妻一方死亡,是否對夫妻共同債務產生影響?
8、配偶、原配偶、新配偶的責任?(*)
9、借新還舊、展期、無還本續貸法律責任相同嗎?(*)
10、人保+物保及“無論無論”條款就一定安全?(*)債務人物保和第三人的人保并存時,債權人是否必須先以債務人的物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債權的實現有無順序要求?債務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時,需不需要先處置債務人提供的抵押物?
11、《新擔保制度解釋》對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新規定?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有哪些特殊要求?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未召開相應決議擔保效力如何?越權擔保的如何認定債權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擔保時是善意的?擔保無效的法律后果?
12、夫妻股權爭議是否會危機信貸資產安全?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13、結合《民法典》,分析盈利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企業的區別對信貸防控的要求?(*)
14、表見代理如何運用?結合《民法典》關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規定(*)
15、采礦權是質押還是抵押?會有哪些風險?(*)
16、格式合同法律風險: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如何處理?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規定不一致如何處理?
17、最高額擔保業務法律風險:最高額擔保和一般擔保?高額抵押和普通抵押的區別?
民法典及擔保制度司法解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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