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民法典司法解讀課程
日程(cheng)安排SCHEDULE
課程(cheng)大(da)綱(gang)Syllabus
民法典司法解讀課程
【課程大綱】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解讀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物權的真實權利人主張物權的適用規則及對抵押權的影響
案例分析:第三人主張所有權,抵押權受影響
二、銀行如何應對上述風險?
三、預告登記中“債權消滅”的認定范圍
四、預告抵押登記的效力規則及風險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預告登記=抵押登記嗎?
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所有權轉讓的對抗效力規則——如何認定“善意”
五、新增民事執行措施的類型——變賣成交裁定書,拍賣、變賣、以物抵債
六、物權善意取得的認定及適用規則
案例分析:抵押權VS所有權,誰會贏?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解讀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一般規定
二、明確獨立擔保條款無效
三、擔保責任大于主債務部分的約定無效,
四、機關法人、村(居)民委員會擔保的效力認定
五、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效力認定
案例分析:私營醫院、學校、幼兒園的財產能設定抵押嗎?
六、統一了非上市公司越權擔保規則的裁判尺度
1、區分締約時相對人是否善意來認定越權代表行為的效力。
2、強調相對人負有形式審查義務,并通過考察相對人是否履行了形式
審查義務進而認定其是否構成善意。
3、列明了相對人豁免審查決議的情形,將豁免審查決議的情形縮減為三種。
4、關于越權擔保的民事責任的認定問題。
案例分析:某銀行接受越權擔保是否構成“善意”?能否勝訴?
七、登記的最高債權額與當事人約定的最高債權額不一致的認定規則——登記為準
案例分析:最高本金余額與最高債權余額,優先受償權怎么算?
八、明確了共同擔保情況下擔保人的代位權及追償權
九、抵押權標的物范圍和不動產抵押的幾項特別規定
1、抵押權及于從物及添附物
2、以違法違章建筑設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3、劃撥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以設定抵押,變價時需先補繳土地出讓金
4、房地分別抵押的,未抵押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案例分析:權利沖突,狹路相逢勇者勝?
二審爭議焦點:(1)抵押權能否對抗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2)建設工程優先權能否及于土地使用權?
十、預售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后,抵押預告登記即具抵押權設立的法律效果——新設規則
十一、以監管人受債權人還是出質人委托監管質物,確定質物是否交付,從而判斷質權是否設立
1、質權是否有效設立及設立時間。
2、監管人的責任承擔問題。
案例分析:銀行未盡職審查擔保物真實性,是否擔責?
十二、讓與擔保的合同效力與實現方式
1、事前歸屬型讓與擔保條款無效。
2、肯定清算性讓與擔保條款的效力。
3、股權讓與擔(dan)(dan)保情形下(xia),作為名(ming)義(yi)股東的債權人無需承擔(dan)(dan)股東出資(zi)義(yi)務及相(xiang)關責任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解讀
【法釋(2020)】18號被修訂的司法解釋之一
一、存單糾紛案件的范圍
二、存單糾紛案件的案由
三、存單糾紛案件的受理與中止
四、存單糾紛案件的管轄
五、對一般存單糾紛案件的認定和處理
(一)認定
(二)處理
1、持有人以上述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裁判規則
2、持有人以上述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裁判規則
3、持有人以在樣式、印鑒、記載事項上有別于真實憑證,但無充分證據證明系偽造或變造的瑕疵憑證提起訴訟的裁判規則
4、偽造、變造存單、進賬單、對賬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的裁判規則
案例分析:
六、對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糾紛案件的認定和處理
(一)認定
(二)處理
1、出資人將資金交付給金融機構的處理規則
2、出資人未將資金交付給金融機構的處理規則
3、出資人將資金交付給金融機構,又指定轉出的處理規則
4、出資人未將資金交付給金融機構,自行轉出的處理規則
(三)當事人的確定
案例分析:
七、對存單糾紛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貸款關系和信托貸款關系的認定和糾紛的處理
八、對存單質押的認定和處理
1、存單可以質押。
2、真實存單但無存款或不實的,質押關系無效。
3、金融機構核押的存單質押不能免責
案例分析:
九、存單糾紛案件(jian)審理(li)中的民事制裁與(yu)刑事追責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解讀
一、當事人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例外情形
二、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無效。
三、法院對訴訟時效問題的無為原則。
四、訴訟時效抗辯過期不候
五、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
1、分期履行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3、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
4、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
六、產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情形
案例分析:銀行未能證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敗訴!
案例分析:銀行中斷訴訟時效的方式不當——敗訴!——債務人下落不明時公告送達的條件
七、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追及
八、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九、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抗辯權。
十、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的履行禁止反言。
注:以(yi)上內(nei)(nei)(nei)容(rong)為正課(ke)(ke)內(nei)(nei)(nei)容(rong),課(ke)(ke)上還會穿插小案例。在案例剖析(xi)中(zhong)舉(ju)一反三、融(rong)匯貫(guan)通(tong),加入與之關聯的(de)法(fa)律知(zhi)識和(he)實踐操(cao)作內(nei)(nei)(nei)容(rong),內(nei)(nei)(nei)容(rong)可根據需(xu)求作適當(dang)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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