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民法典》培訓課程
日(ri)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民法典》培訓課程
課程背景:
2020年《民法(fa)(fa)(fa)典》頒(ban)布,是我們國(guo)家的(de)(de)大(da)事,很多法(fa)(fa)(fa)律做修改,對高(gao)(gao)凈值(zhi)人(ren)士的(de)(de)財(cai)(cai)富管(guan)理(li)(li)(li)也會有(you)深遠的(de)(de)影響(xiang)。 隨著我國(guo)財(cai)(cai)富人(ren)群(qun)越來越多,人(ren)們的(de)(de)保(bao)(bao)險(xian)和理(li)(li)(li)財(cai)(cai)意識越來越強,數千萬,上億元的(de)(de)大(da)額(e)保(bao)(bao)單和高(gao)(gao)額(e)理(li)(li)(li)財(cai)(cai)不(bu)(bu)斷涌現,大(da)額(e)保(bao)(bao)單和理(li)(li)(li)財(cai)(cai)產(chan)(chan)品不(bu)(bu)僅收(shou)費高(gao)(gao),收(shou)益好(hao),而(er)且涉及的(de)(de)知識面(mian)廣(guang),是廣(guang)大(da)普通保(bao)(bao)險(xian)代理(li)(li)(li)從(cong)業人(ren)員和銀(yin)(yin)行高(gao)(gao)端(duan)客戶經(jing)理(li)(li)(li)“可望而(er)不(bu)(bu)可求(qiu)”的(de)(de)業務。當前(qian)保(bao)(bao)險(xian)精(jing)英和銀(yin)(yin)行高(gao)(gao)端(duan)客戶經(jing)理(li)(li)(li)應提(ti)升危機意識,從(cong)“賣(mai)產(chan)(chan)品”、到“賣(mai)服(fu)務”再到“賣(mai)籌劃”是發(fa)展趨勢,“保(bao)(bao)險(xian)人(ren)(銀(yin)(yin)行人(ren))+法(fa)(fa)(fa)律人(ren)”匯(hui)集(ji)的(de)(de)智慧(hui)是保(bao)(bao)險(xian)團隊競爭勝出的(de)(de)有(you)力保(bao)(bao)障。針對大(da)額(e)保(bao)(bao)單和銀(yin)(yin)行理(li)(li)(li)財(cai)(cai)產(chan)(chan)品高(gao)(gao)端(duan)客戶,正在從(cong)“買(mai)服(fu)務”向“買(mai)籌劃”發(fa)展。提(ti)供(gong)“綜合財(cai)(cai)富管(guan)理(li)(li)(li)方案”,才(cai)可以簽下大(da)額(e)保(bao)(bao)單和銀(yin)(yin)行高(gao)(gao)額(e)理(li)(li)(li)財(cai)(cai)產(chan)(chan)品。
課程收益:
1、通過專業律師的培訓,掌握財富管理工具的綜合應用,主動提供保單大客戶的“痛點”在財富管理問題及潛在問題。
2、站在客戶的角度,為其匹配和制訂財管方案,通過和其他財管工具的綜合應用,制訂并實施全套家庭、家族財富管理方案。
3、進一步增強客戶與保險(銀行(xing))精英的服務粘性,順利簽下大額(e)保單和與高端客戶關系。
課程對象:
1、有志于從事大額保單服務的保險界精英
2、各大銀行私人銀行部財富顧問、客戶經理
3、家族辦公室及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財富顧問
課程方式(shi):講解+問答+案(an)例分析+圖表
課程特色
1、其他老師無法比擬的專業優勢:李老師系資深專業律師,法律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法律培訓針對性、實操性強,內容均為辦案實例,來自日常生活,以案說法,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
2、李律師又研發《家族財富中股權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課程,針對高端大客戶在私人財富領域股權糾紛,給企業帶來重創,如何避免損失,提前規劃?該課程在產說會中講到幾個案例,引起高端客戶的關注和重視。李律師把《公司法》、《保險法》、《婚姻》、《繼承法》、《信托法》、《稅法》等法律融合在一起,融會貫通,讓課程精彩紛呈!并運用工具實現全球資產配置。
3、通過自己(ji)代理過的(de)大量(liang)的(de)實際(ji)案(an)例,生(sheng)動有趣的(de)呈現出(chu)來,分(fen)為“以案(an)釋法(fa)、解決策略、法(fa)律法(fa)規、深度思(si)考、案(an)例感(gan)悟”幾個板塊,以點帶(dai)面,深入淺(qian)出(chu)解讀案(an)例,最后(hou),用打油詩啟發人們(men)思(si)考,指導生(sheng)活(huo),避(bi)免損失;讓(rang)學員(yuan)在寓教于樂(le)中學習法(fa)律知識(shi)。
課程大綱
第一講:財富傳承之理念篇
導引:趙本山和小沈陽小品《不差錢》
一、我們的財富目標是什么
二、財富管理錯誤的理念
1. 認識誤區:*的風險就是沒有看到風險
案例:做富豪,而不是負豪
案例:投資理財,家破人亡
2. 理念的誤區
1)時間誤區--刻意回避,身體健康,年齡不大,沒有必要提前規劃
案例:收購大王,父子墜機身亡!
2)觀念誤區--傳承是身后事,提前安排不吉
案例:侯耀文案例
3)法律誤區--詳細的遺囑等于完美的財富傳承
案例:國畫大師徐錫麟遺囑繼承案
4)認知誤區--家庭結構簡單
案例:機關算盡,終有一失
5)情感誤區--家庭幸福和睦,子女孝順
案例:徐女士股權代持案
三、理念改變
1. 態度重視
2. 學習了解
3. 注重專業
4. 路徑(jing)和方法
第二講:財富傳承之風險管理篇
一、高凈值人士關注財富傳承和財富管理的六大問題
1. 資產傳承--把財富傳給誰?怎么傳?有哪些路徑和方法?
案例:企業家的困惑
2. 婚姻規劃--如何從財富傳承角度,規劃幸福婚姻
案例:劉強東幸福婚姻財富規劃
3. 子女教育--如何引導子女身心健康,事業有成,家庭幸福
案例:上市公司海翔藥業易主
4. 資產隔離--如何構建家族企業資產與家業的防火墻
案例:賈耀庭案給人啟示
5. 各種稅負--如何減輕各種稅負的承擔
案例:偷稅被要挾
6. 養老保障--如何保障高品質的晚年生活
案例:保姆妻子嫁股神,結婚離婚轟出門
案例:老人理財被騙空,一夜回到解放前
二、高凈值人士面臨財富傳承和財富管理六大風險
1. 婚姻家庭的風險:結婚、離婚、再婚、婚外情風險及防范措施
1)婚前財產保全策略及規劃--想說其您不容易
案例:婚前財產,婚后改姓
2)父母對子女財產支持的技巧--愛子情深不容易
案例:婚前財產,婚后轉化
3)企業家婚變對企業經營沖擊
案例:婚姻危機,導致企業不能承受之重
4)再婚導致婚前財富流失
案例:再婚之殤
5)婚外情付出財富代價--錢債好還,情債難償
案例:郎咸平與前女友鬧掰:追回房產使其負債900萬
6)婚姻規劃要提前
案例:劉強東婚前財富規劃
案例:離婚不傷財,不傷情
案例:離婚協議約定分老人房產
2. 繼承帶來財富傳承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1)法定繼承帶來風險
案例:富豪身故留千萬,妻子改嫁挪財產
案例:新婚配偶的繼承權
2)遺囑效力導致親情撕裂
案例:自書遺囑起爭端,姐妹三人撕破臉
3)代書遺囑法律效力
案例:代書遺囑惹是非
4)贈與遺囑的法律風險
案例:遺囑增財產,孫子錯失良機
3. 人身風險:意外身故、重疾、傷殘-明天和意外不知道誰先到來
1)意外帶來的風險措不及防
案例:機關算盡,終有一失
案例:小馬奔騰李明去世,導致股權歸屬之爭
2)重大疾病導致全家遭殃
案例:癌癥導致全家困境--《我不是藥神》
3)傷殘導致家庭分崩離析的風險
案例:重殘使他妻離子散
4)企業家提(ti)前安排(pai)好財富傳承規劃(hua)
第三講: 高端客戶股權與夫妻、家庭與家族財產
一、配偶一方作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1、婚姻關系中股東權利與義務
1)婚內單方受贈股權的財產屬性認定
案例:婚內父母贈與子女的股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股權婚后增資的性質認定
案例:婚后對公司的增資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股權在離婚中的分割問題與預防措施
案例:離婚時,夫妻是否應按工商登記的比例分割股權?
3、配偶單方轉讓公司股權效力認定
案例:一方轉讓股權是否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案例:某網絡公司因離婚導致轉讓股權糾紛案
4、夫妻債務
1)公司財產區別于家庭財產的獨立性
案例:公司資產是否等于股東個人財產?
2)“一人公司”債務與家庭財產的關系
案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承擔“有限”責任?
3)借款出資及第三方墊資與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案例:借款出資是否等于股權代持?
二、股權代持在離婚案件是與非
1、如何認定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
2、配偶一方是否是隱名股東的認定
3、配偶一方是否為顯明股東的認定
4、公司章程如何約定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
5、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的風險與與防范
案例: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之爭
案例:夫妻反目導致公司陷入控制權之爭
案例:名義股東轉讓代持股權,隱名股東能否要求返還股權?
案例:名義股東死亡,代持股權如何繼承?
案例:夫妻一方代持第(di)三人(ren)的(de)股權,離婚時是否被分割?
第四講、高端客戶繼承關系中股東權利與義務
一、股權繼承的資格
1、未成年人作為公司發起人的資格問題
案例: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
2、未成年人繼承股權的路徑及糾紛預防
3、未成年人繼承股權的其他問題
案例:多個子女爭著繼承股權,誰來當股東?
二、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權繼承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繼承
2、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繼承
案例:股權繼承后,公司股東人數超過法定人數或股權無人繼承怎么辦?
案例: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
案例:能否通過公司章程規,限制股東資格的繼承?
案例:擁有外國(guo)身(shen)份能否(fou)繼承股權?
第五講、《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的重大修改
一、創設居住權,沒有房產證也可約定*居住
1、立法目的
2、含義
3、居住權的生效要件
4、居住權撤銷方式
5、居住權限定條件
二、修改禁止結婚的條件
三、是增加婚姻無效的情形。
三、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四、完善離婚賠償制度。
五、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六、夫妻共同債務
七、增加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處理
八、刪除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九、擴大收養人的范圍
十、擴大收養人數
十一、增加收養人禁止性規定
十(shi)二、增加民政部門收養評估(gu)
第六講:《民法典》關于繼承編法重大修改
一、繼承制度是關于自然人死亡后財富傳承的基本制度。
二、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三、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扶養人的范圍,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促進老齡產業發展。
四、完善債務清償規則。
五、增加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修改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繼承法中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
六、完善代為繼承人制度
七、改變同一事件中死亡,確定死亡時間
八、改善(shan)遺囑(zhu)了遺囑(zhu)效(xiao)力的規則(ze)
《民法典》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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