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cheng)描(miao)述INTRODUCTION
日程(cheng)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培訓目標
2020年5月28日起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民法典誕生,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具有里程碑意義,并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中國首部民法典有7編加附則功84章、1260個條文構成。第一編為總則,之后依次為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min)法典(dian)與我(wo)們的(de)(de)生活聯系十分密切,可以稱之(zhi)為社會生活的(de)(de)百(bai)科全書。《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民(min)法典(dian)》是民(min)事權(quan)利的(de)(de)宣(xuan)言書和保(bao)障(zhang)書,幾(ji)乎所有的(de)(de)民(min)事活動大到(dao)簽訂(ding)合同、公(gong)司設立,小到(dao)繳納物(wu)業費、離婚,都(dou)能在民(min)法典(dian)中找(zhao)到(dao)依據。
培訓內容:
第一章 法的重要性概述
通過案(an)例分析,讓(rang)學員體會法(fa)(fa)的(de)重要性,并引(yin)起對《民法(fa)(fa)典(dian)》學習的(de)熱情。
第二章 《民法典》概述
2020年5月28日,十(shi)三屆全國(guo)人(ren)大三次會(hui)議(yi)表決(jue)通(tong)過(guo)了《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和國(guo)民(min)法(fa)(fa)典(dian)》,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和國(guo)民(min)法(fa)(fa)典(dian)》被稱(cheng)為(wei)“社(she)會(hui)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zhong)國(guo)第一部以(yi)法(fa)(fa)典(dian)命名的法(fa)(fa)律,在法(fa)(fa)律體系中(zhong)居于(yu)基(ji)礎性(xing)地位,也是市(shi)場經濟的基(ji)本法(fa)(fa)。《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和國(guo)民(min)法(fa)(fa)典(dian)》共7編、1260條,各(ge)編依次為(wei)總則、物權(quan)、合(he)同、人(ren)格權(quan)、婚姻家庭、繼承、侵(qin)權(quan)責任(ren),以(yi)及附(fu)則。
第三章《民法典》內容解析
民法典的實施后將給生活帶來變化,詳細解析如下:
一、禁止放高利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當前隨著超前消費現象的興起,伴隨而來的互聯網借貸、高利貸成了一個影響較大的社會問題。目前出臺的民法典中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過36%利率的借款法院不予支持。
二、明確電子合同的訂立規則
民法典為了適應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的發展,完善了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對民間借貸重點講解)
三、接受不接受格式條款弱勢方說了算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合同格式條款以其便利性和經濟性廣泛應用于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許多經營者利用自身優勢地位,通過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作為弱勢一方的消費者。
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以及消費者對一些行業的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去選擇等因素,由此趁機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
對此,民法典中明確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四、擴大個人信息保護范圍
近些年來,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盜取后放在網絡平臺售賣,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產安全隱患,而賓館、試衣間、洗浴場所的針孔攝像機偷拍事件也時常發生。民法典增加了相關法律條款: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搜查、進入、窺探、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五、自助行為免責增限定條件
自助行為,即飯店經營者在遇到吃霸王餐的人時,在警察趕到前自行先扣下人或物品。對于生活中有時會出現的“吃霸王餐”的情況,民法典在自助行為免責制度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個限定條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才可以實施自助行為。
六、缺陷產品召回由生產、銷售者“埋單”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缺陷產品召回時產生的費用的責任歸屬問題。即被侵權人因相關產品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由生產者、銷售者承擔。
七、明確高空拋物各方責任
針對司法實踐中侵權人認定難,導致“一人拋物全樓賠償”的問題,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發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此外,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八、增設了離姻冷靜期,進一步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其中不乏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現象。離姻冷靜期的設立是讓那些對婚姻權利和義務缺乏認識的當事人,有一段冷靜思考、妥善選擇的時間。同時,民法典對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劃分,有了比較大的變動,更有利于保護雙方的個人權益。(對婚姻關系、夫妻債務重點講解)
九、增加了“居住權”,這一新型的用益物權
明(ming)確規定(ding)居(ju)住(zhu)(zhu)(zhu)權(quan)原則上無償設(she)立,居(ju)住(zhu)(zhu)(zhu)權(quan)人(ren)(ren)有(you)(you)權(quan)按照合(he)同約定(ding)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you)(you)、使(shi)用他人(ren)(ren)的(de)住(zhu)(zhu)(zhu)宅,以滿足其穩定(ding)的(de)生(sheng)活居(ju)住(zhu)(zhu)(zhu)需要(yao)。居(ju)住(zhu)(zhu)(zhu)權(quan)的(de)設(she)立,更加突出了房(fang)子(zi)的(de)居(ju)住(zhu)(zhu)(zhu)屬性和居(ju)住(zhu)(zhu)(zhu)功能,有(you)(you)利于更好地貫(guan)徹落實*關(guan)于房(fang)住(zhu)(zhu)(zhu)不炒的(de)政策。
第四章律師實務
與學員互(hu)動,回答學員問(wen)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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