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shu)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2021年(nian)新(xin)安全生產法
【課程背景】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修訂《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產法》再次修訂,既是結合新實際、回應新情況,也是對于權責關系、懲戒標準的升級與適配。“新修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違法懲處力度”,這是系統考量的結果,也是維持法律威懾力、影響力的重要舉措。
新發(fa)(fa)展階(jie)段、新發(fa)(fa)展理(li)念、新發(fa)(fa)展格局又對安全(quan)生產(chan)工(gong)作提出(chu)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安全(quan)生產(chan)工(gong)作仍(reng)處于爬坡(po)期(qi)、過(guo)坎期(qi)。在這個階(jie)段尤其是全(quan)國正(zheng)(zheng)在開展安全(quan)生產(chan)三(san)年行(xing)(xing)動、制定實施“十四五”安全(quan)生產(chan)規(gui)劃的關鍵時期(qi),對安全(quan)生產(chan)法(fa)進行(xing)(xing)修改,正(zheng)(zheng)當其時、十分(fen)必要,為安全(quan)生產(chan)工(gong)作提供了有力的法(fa)律(lv)武器。
【課程收益】
1、深刻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新修訂內容,特別是安全生產法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三個必須”原則寫入法律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起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全員安全責任體系。
2、提高學員安全意識
3、提(ti)升管理人員依法治企(qi)能力
【授課對象】
企(qi)業中、高層(ceng)管理人員(yuan)、班組長、安(an)全員(yuan)、法(fa)務人員(yuan)
【授課內容】
第一章 修改背景和意義
案例:天津港(gang)事件
第二章 新亮點分析
1、明確“三個必須 ”
(1)明確了部門安全監管職責
(2)明確了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
(3)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
案例:*總書記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黃島經濟開發區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現場時首先提出“三個必須”原則。
2、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
(2)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3)高危行業領域(yu)強制實(shi)施安(an)全(quan)生產責任保險(xian)制度
第三章 重點法條解讀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于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tui)進安全生產(chan)責任(ren)保(bao)險(xian)。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sheng)(sheng)、湖(hu)北(bei)省(sheng)(sheng)、山西省(sheng)(sheng)、北(bei)京市、重(zhong)慶市等省(sheng)(sheng)(市)的(de)試點經驗,重(zhong)點是(shi)為了增加事(shi)故應(ying)急救援(yuan)和事(shi)故單(dan)位從(cong)業人員以外的(de)事(shi)故受害(hai)人的(de)賠(pei)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fa)規定:國(guo)家(jia)鼓(gu)勵生產(chan)經營單(dan)位投保(bao)安全生產(chan)責任(ren)保(bao)險(xian)。(第四十八(ba)條)
第四章 刑事責任
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
不報或者謊報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
危險作業罪
上述罪名全部案例講解
2021年新安全生產法
轉載://citymember.cn/gkk_detail/276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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